Re: [新聞] 毀容小三非重傷害? 法官的理由曝光

作者: oiyuz   2015-12-31 10:11:36
※ 引述《targoo (男人想)》之銘言:
: 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完整新聞標題:毀容小三非重傷害? 法官的理由曝光
: 完整新聞內文:
: 基隆一名恐怖水電工,前年隱瞞已婚身分發展婚外情,去年初小三得知自己是第三者,憤
: 而提分手,未料水電工不滿,竟暴怒咆哮「不准走」,並將小三雙手反綁,拿美工刀在她
: 臉上狠割三刀毀容,其中一刀更長達二十五公分,造成顏面神經斷裂,再強灌四十一顆安
: 眠藥,小三昏睡十八小時後痛醒趁隙逃脫,並提告重傷害,卻因水電工願以五十萬元道歉
: 和解,小三最後心軟撤告,法院也判決不受理此案。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檢警表示,當時陷入發狂的謝男拿出美工刀,朝謝女的雙
: 手猛割,在雙手腕留下五公分長刀傷,之後更朝她的右臉頰狠劃三刀,她因不斷掙扎,其
: 中一刀更長達二十五公分,從右下眼瞼劃至下巴處,不僅讓謝女毀容,顏面神經也斷裂。
: 謝男發洩完怒氣後,擔心謝女會逃脫,又拿出四十一顆安眠藥強灌,讓她昏睡。
: 但基隆地院法官認為,謝女臉上刀傷癒合後,雖留下長達二十五公分的刀疤,「嚴重影響
: 外觀」,必須靠美容手術復原,但調閱謝女的診斷紀錄,發現謝女的顏面神經逐漸恢復至
: 未受傷前的九成,並未造成嚴重的功能性損害,因此認定不構成重傷害的條件,改依傷害
: 罪審理。
: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強調,不論是男性或女性,當外在形體被損害時,對心理都是十
: 分嚴重創傷,復健更是一條漫長的路,建議法律上考量重傷害時,不能只評估傷勢是否造
: 成功能性損害,也應考慮被害人的心理創傷,並評估復原須付出的代價。 (葉國吏/綜合
: 報導)
: 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ZbVIbX
: 備註:
: 台灣的司法有待加強...
滿扯的這樣都沒事
強灌40顆安眠藥耶
有錢真好
50萬連前科都沒有
感覺是女方怕告了後
全家被殺光
才和解的
鬼島臺灣無法保護受害者
作者: VVizZ (我很窮)   2015-12-31 10:12:00
現在的安眠藥都很弱
作者: lenti (啄木鳥)   2015-12-31 10:29:00
甘0糧!鬼島恐龍法官比蟑螂還多
作者: jzn (除舊)   2015-12-31 10:41:00
什麼叫都沒事?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15-12-31 11:18:00
被害人自己要和解 還能怪到法官頭上 根本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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