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

作者: BYIZ (愛可以拯救貧窮嗎)   2015-12-26 09:50:33
味全告網友/律師:網路誹謗 判刑更重
2015-12-26 03:35
經濟日報 記者郭珈爾/台北報導
味全昨(25)日決定對散播網路謠言者提告,圓方法律事務所創辦人暨合夥律師方文萱表
示,網友若在網路上造謠,可能涉及民、刑責任,而且實務上見到的網路言論誹謗案件,
通常判刑較重,因為網路上的資訊具有外擴性。
方文萱指出,依據刑法第309和310條,公然侮辱、使他人名譽受損者,可處以拘役或300
元以下的罰金。若是散布言論者有散布於眾的意圖,指摘或傳述後會毀損他人名譽者,則
為誹謗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值得注意的是,若是誹謗的
內容能夠證實,就不予處罰。
刑事責任以外,民眾在網路上造謠也可能涉及民事責任。
企業可根據民法第184條,主張自身的經濟權益或商譽受損,要求造謠者負擔損害賠償的
責任。
http://goo.gl/T1TXc0
網路散布不實言論涉及的法律責任、網路言論是否須負法律責任的參考原則 圖/經濟日
報提供
http://goo.gl/ffkIm0
作者: logojuju55   2015-12-26 09:51:00
通保法廢掉好了
作者: snsdakb48 (ShiEr)   2015-12-26 09:51:00
好怕怕喔
作者: dorydoze (dorydoze)   2015-12-26 09:51:00
出來嚇人囉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5-12-26 09:51:00
恐嚇牌
作者: taimu (?)   2015-12-26 09:52:00
好怕喔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2-26 09:52:00
超怕DER
作者: olaqe (永遠不是我就能實現)   2015-12-26 09:52:00
哈哈 早說了法律系拿錢辦事 顛倒黑白 又多了個恐嚇人的律師
作者: biaw (blue note)   2015-12-26 09:52:00
法院認證可受公平的黑心中資食品公司?
作者: tllpp (PPP)   2015-12-26 09:52:00
崩潰的好嚴重
作者: gk524 (斷背山下智久)   2015-12-26 09:52:00
我要去南崁Costco玩秒退了 嚇屎我惹
作者: logojuju55   2015-12-26 09:53:00
頂新無罪怎沒看見這麼多律師出來講 呵呵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5-12-26 09:53:00
上次他們還說秒退會被告不是嗎??
作者: gameguy (gameguy號:)   2015-12-26 09:53:00
怒買義美鮮乳壓壓驚,好怕喔
作者: laughingfish ( )   2015-12-26 09:54:00
看過業配有企業買文廣告 第一次看到買文恐嚇的
作者: logojuju55   2015-12-26 09:54:00
頂新無罪,罵他要關兩台灣法律人,優質,懂?
作者: houwai (yaminokaze)   2015-12-26 09:55:00
沒錢沒背景的才判刑更重吧
作者: nixon (為人民幣服務)   2015-12-26 09:55:00
重點在於舉證啊,你的言論被人存檔怪人嗎?
作者: logojuju55   2015-12-26 09:55:00
又是台大法律系
作者: hzs6111 (hu6111)   2015-12-26 09:56:00
賣毒無罪,耶!!
作者: Ho1liday (江湖唯有英雄志)   2015-12-26 09:57:00
呵呵
作者: tonmeister (西伯麗亞北極熊)   2015-12-26 09:57:00
告?找古美門大律師嗎?
作者: lversonYA (Q不到的真相)   2015-12-26 09:58:00
╮(╯_╰)╭
作者: Spitfire168   2015-12-26 09:59:00
讓人更加反感
作者: Mahoutsukai (魔法使い)   2015-12-26 10:01:00
"要求造謠者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 XD阿不就是鄉民越抵制 被告的鄉民就要賠更多?
作者: ojizz4u (磨洞王)   2015-12-26 10:01:00
好怕喔~
作者: flare5566 (flare5566)   2015-12-26 10:04:00
嘩 跟大財團作對就是該死
作者: buddar   2015-12-26 10:04:00
實驗看看就知道了,搞不好頂新味全巫告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12-26 10:05:00
一家都賣黑心油 上一代米糠油 這一代地溝油
作者: YSJ543 (勝利組的人生)   2015-12-26 10:05:00
推文沒人敢在提關鍵字了 看來真的很有效果
作者: newtonyd (newtonyd)   2015-12-26 10:06:00
好怕喔 怎麼辦 告網友我不買總行了吧
作者: IronWolf (鐵狼)   2015-12-26 10:09:00
盡量告啊 以後我會更小心不要買到你們家商品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5-12-26 10:11:00
某樓高潮了
作者: BRANFORD (請保佑我的父親)   2015-12-26 10:12:00
判的刑絕對比魏董重多了 那還用講?
作者: erotic (這個ID用很久了)   2015-12-26 10:15:00
一定也比 趙滕雄 重很多
作者: abcd5566 (aa)   2015-12-26 10:16:00
支持 這些人浪費牛奶 真的很無聊 馬的
作者: a125wind (a125wind)   2015-12-26 10:17:00
Google news 方文萱
作者: firetarget (你爹)   2015-12-26 10:17:00
要罵要有所本 無腦亂罵穩死的
作者: chose (蝴蝶依舊狂戀著?)   2015-12-26 10:19:00
蔡英文也台大法律的 現在很多高官 也是
作者: uku (反轉 )   2015-12-26 10:23:00
告的好,敢作敢當,被告了別來討拍。言論自由不是無上限
作者: nba10346 (川)   2015-12-26 10:25:00
盡量告 反正商譽不重要麻 哈哈
作者: deepdish (Keep The Faith)   2015-12-26 10:27:00
恐嚇最會
作者: JackXD (鴿子鳥)   2015-12-26 10:27:00
作者: sionxp ( )   2015-12-26 10:30:00
好恐怖 但是可以告 恐嚇網友嗎嗎???
作者: EFPTT (名字不重要)   2015-12-26 10:37:00
好恐怖好怕怕!
作者: s844012 (還是不要太好心的好)   2015-12-26 10:37:00
沒關係他告他的,我們作我們該做的
作者: jetalpha (月迷風影)   2015-12-26 10:40:00
但是基於事實評論不在此限 XD
作者: Moratti (哭哭)   2015-12-26 10:41:00
垃圾
作者: prog (感恩seafood)   2015-12-26 10:57:00
阿不就好怕怕
作者: aliceyjl (在恩典上剛強起來)   2015-12-26 11:05:00
味全有毒,毒性40%,學名頂新。歡迎提告
作者: rainbow321 (joe)   2015-12-26 11:11:00
呵呵 用毒油的人沒罪 反毒油的關起來 超爽
作者: carlos5978 (翼雲)   2015-12-26 11:29:00
幹 嚇死我了
作者: LunLin9590 (哩來哩來)   2015-12-26 12:00:00
反觀做黑心食品的……真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