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薪水的高低是以什麼做為區分

作者: victorly (七號)   2015-12-24 11:37:57
※ 引述《xxx7789 (皮皮林)》之銘言:
: 常聽人家說「要提高自己的附加價值」。現在為了節省人力成本,員工都一個人當兩個人
: 用!
: 剛從7-11走出來的我實在感到很疑惑,薪資的高低是以什麼做為區分?
: 是以付出的勞力作為計算還是以其專業的不可取代作為衡量?
: 在上午10點鬧區的711店員一個人忙的快往生,最多也領不過25K。
: 而某些立委、議員或大老闆整天吃吃喝喝,領得卻是好幾倍!
: 看來薪水不是以付出的勞力作為衡量!
: 那以不可取代的專業來看
: 醫生的薪水確實是很高,也確實難以取代,清潔隊員的工作相較之下容易取代,所以薪水
: 高低顯而易見。
: 在反觀某些空降主管、教授、政府官員,毫無專業,卻能領到高薪。感覺怪怪的......
: 究竟薪資水準到底是以什麼做為衡量呢?有掛嗎?
7-11純喫茶20元是用甚麼標準再訂的
房價那麼貴是用甚麼標準訂的
國民黨那麼爛趕不走是用麼標準訂的
頂新味全還活著
很快他們可以不用打折扣賣原價甚至漲價
一樣無事
還不就法律保障他們
勞工薪資就是法律沒有給予保障
才讓資方訂出一堆規則
檢討你有沒有產值?
我檢討一貫純喫茶成本多少可以嗎?
我檢討一間房子能給我多少好處來定價在決定買不買可以嗎?
不行 因為法律保障了他們 你不買他們還活得下去的能力
所以可以死守這價格直到你投降
反過來說
台灣法律讓資方可以死守不給高薪公司能活著
直到你投降
讓資方慢慢檢討他想給你多少錢
如果讓立場平等的話
台灣定一條規則
7-11跟百姓談合理價碼
再談完之前
資方不準買任何東西出去
看誰死比較快
7-11還不會快點接受嗎
如果這樣的規則不對
哪為何資方跟勞方談完價格前
資方可以先請便宜的外勞
跟不得不接受壓榨的窮苦人家
台灣的所有法律制度
不管事賣東西還是買東西
都是嚴重有利資方
不利勞方
這樣怎麼檢討東西真正價值
怎麼檢討都是勞方的東西沒價值
資方的東西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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