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不滿民進黨公布道歉錄音檔 邱毅赴北檢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12-24 11:07:44
※ 引述《yvonne10126 (透)》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不滿民進黨公布道歉錄音檔 邱毅赴北檢提告
: 邱毅昨回應他沒聽過錄音檔,還嗆「法庭錄音可以逕行散播嗎?」
我找到法庭內錄音錄影之規定
http://ksh.judicial.gov.tw/chinese/CP.aspx?s=110&pa=10057&n=10200
第 3 條
在庭之人非經審判長許可,不得自行錄音、錄影;未經許可錄音、錄影者,
審判長得命其消除該錄音、錄影內容。
審判長為前項許可時,應審酌錄音、錄影目的及對法庭程序進行之影響,
並得徵詢其他在庭之人意見。但有依法不公開法庭審理或其他不適宜情形者,
不應許可。
>> 所以審判長允許錄音了
第 8 條
當事人及依法得聲請閱覽卷宗之人,因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
聲請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內容時,應敘明理由,由法院為許可與否之裁定。
前項聲請經法院裁定許可者,每張光碟應繳納費用新臺幣50元。
持有第一項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
就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 哦哦 不可以散佈欸
: 破解電信紀錄罪、加重誹謗罪告訴。(劉冠廷、何哲欣/台北報導)
白癡 告都告錯
這是違反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可是就算拿這條我想也沒用
因為當事人以維護其名譽的狀況下是可以提出證據的
能不能授權就不知道了
: http://goo.gl/p7syaS
: 又要再次法院認證了嗎?ㄎㄎ
建議這次要邱毅簽約
下次開始可以放影音 4K高畫質錄影
我想看邱毅怯生生 雙腳微抖
然後4K高畫質又可以看出假髮破綻的影片
:)
高畫質真棒
作者: TiggerLin (離線)   2015-12-24 11:09:00
反正罰則很輕
作者: hitsukix (胖胖)   2015-12-24 11:09:00
禿子的話能聽,朱立倫都作好作滿了
作者: yschen (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夢想呢)   2015-12-24 11:09:00
禿頭秋,不意外、臭俗辣ㄧ個,人品又低落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5-12-24 11:09:00
直接要求他在四家無線播廣告,時段1800~2100間,播一星期
作者: aj46 (僕は君に恋をする)   2015-12-24 11:10:00
昨天不是說有說最高罰則30萬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12-24 11:10:00
請他買FB廣告道歉好了
作者: Leeng (Leeng)   2015-12-24 11:10:00
抱歉 我完全不會想看邱毅高畫質
作者: yschen (什麼時候才能完成夢想呢)   2015-12-24 11:10:00
台灣三大人品道德最低賤:馬英九、豬立輪、禿頭邱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4 11:10:00
退1000萬步講,也頂多罰30萬,用來看邱禿出糗,爽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12-24 11:11:00
網路時代當然要加上網路道歉
作者: Pumama (=====二等兵======)   2015-12-24 11:11:00
我無所謂阿,我聚賭最多罰款三千。 公海到了沒阿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12-24 11:11:00
這個case不覺得會罰到30萬 而且他不是告這條吧
作者: plice (咖啡館之歌)   2015-12-24 11:12:00
反正顏色正確,違一點小法沒關係
作者: sai1268 (....)   2015-12-24 11:12:00
240p就夠了…還省了後製打馬賽克
作者: amovie ( )   2015-12-24 11:12:00
罰則很輕 就罰錢而已 比登報紙電視廣告還划算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12-24 11:12:00
這一條沒得告.如果法院認為你違規直接開罰.然後你可以走
作者: richardh (咖啡)   2015-12-24 11:12:00
高畫質幹嘛,是要看髮片嗎?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5-12-24 11:12:00
我也不想看高畫質的邱毅...可以幫忙馬一下嗎
作者: hades14   2015-12-24 11:12:00
花30萬讓689萬人認識一個無賴,一人花不到一元,本人還打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5-12-24 11:13:00
行政救濟..抗辯你沒有違規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15-12-24 11:13:00
以下開放禿頭幫禿頭秋聲援
作者: hades14   2015-12-24 11:13:00
算提告以助宣傳,超值啊!!
作者: cht211   2015-12-24 11:13:00
被30萬打臉 划算啦 爽
作者: kensues (老子馬來西亞人)   2015-12-24 11:13:00
XDDDDD高畫質假髮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2-24 11:14:00
看起來好像是當初和解條件就要求錄音
作者: limitex (界王)   2015-12-24 11:15:00
那就要找和解書來看啦XD
作者: aoiaoi (蒼井葵)   2015-12-24 11:15:00
反正別人說最高罰30萬 大家看他出糗 賺
作者: bryan406399 (不萊ㄣ)   2015-12-24 11:15:00
更何況公布錄音也是逼不得已啊 是因為邱毅一直說謊
作者: hsiyafel (思想)   2015-12-24 11:16:00
30萬俗啦
作者: angel6502 (倉木徹 TetsuKuraki)   2015-12-24 11:16:00
這種咖小想告還告錯罪名,難怪會把太陽花看成香蕉
作者: GustavSo (秋天的樹)   2015-12-24 11:16:00
罰則是?
作者: WowProctor (+阿元+)   2015-12-24 11:17:00
這次要錄影不要錄音了~ 有影像才知道是香蕉還是假髮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5-12-24 11:17:00
王定宇臉書有解釋過了 DPP錄音保存是和解的一部分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5-12-24 11:17:00
這次不要撤告才是正解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7:00
罰則 在法院組織法第90-4條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5-12-24 11:17:00
告錯了之後法院才能要變DPP開的呀 笨笨der
作者: goodideals (= =)   2015-12-24 11:18:00
邱禿:那是假髮 不是我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8:00
所以現在這錄音,要看是法庭裡錄的,還是和解當時小英的律
作者: bforest (Moon)   2015-12-24 11:18:00
30萬換30年很划算啦
作者: Tiphareth (Duchess)   2015-12-24 11:18:00
罰錢而已還好 換來讓大家可以笑好幾年
作者: drigo   2015-12-24 11:19:00
會被罰,但若是律師獲法官允許下個人錄的,那可能沒問題。
作者: LinyN (林yn)   2015-12-24 11:19:00
下次要求邱毅不得戴假髮,開live道歉
作者: nickstarwind (未來在手中)   2015-12-24 11:19:00
上節目逞兇鬥狠抹黑 進法庭雙腳抖顫落淚
作者: turbomons (Τ/taʊ/)   2015-12-24 11:19:00
錄音存證合理啊 可以否認的道歉還算道歉嗎
作者: icion (柯柯)   2015-12-24 11:20:00
30萬零50元讓你被笑 值得啦 而且民進黨多的是律師 也許會無
作者: huamin (神的眼淚)   2015-12-24 11:20:00
民進黨還誰有在Facebook上說公佈沒有違法。因為邱毅不認帳
作者: Maxhuge (極巨)   2015-12-24 11:20:00
這次應該要求假髮拿下來錄影道歉
作者: billy4305 (真凜)   2015-12-24 11:20:00
連告都告錯 哈哈哈
作者: seemoon2000 (no)   2015-12-24 11:20:00
當初民進黨的和解條件有錄音光碟 應該就這個吧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2-24 11:22:00
幹林涼,死禿頭,垃圾狗,無恥王
作者: gh34163 (這。)   2015-12-24 11:22:00
值得阿XDDDD
作者: momoisacow (不良牛)   2015-12-24 11:24:00
邱毅小孩 還在台灣嗎 真他媽丟臉死了
作者: arashikei314 (Vanessa)   2015-12-24 11:26:00
我好想看他怯生生的樣子
作者: mido (米豆)   2015-12-24 11:35:00
可以再告一次錄HD的嗎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2-24 11:36:00
被告的道歉錄音還不能在被告不認帳情形下公開放送有理嗎?
作者: cimic (螃蟹)   2015-12-24 11:37:00
或為非正當目的使用 <= 但蔡英文他們是用來自清 算正當目的
作者: route22 (Enchante)   2015-12-24 11:37:00
已經讓你小巷道歉 你竟然還在大街否認道歉
作者: hahahank (haha)   2015-12-24 11:37:00
什麼名義告根本不重要 反正就是要弄得像在互咬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24 11:38:00
對方反悔,還不能公開,那道歉有何意義?
作者: winnerdinner (鍵盤百萬富翁)   2015-12-24 11:39:00
禿頭又要崩潰撕髮不公惹 XDXD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5-12-24 11:48:00
邱告的是另外一條,但為啥我就不知了,可能罰比較重?但感覺會fail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24 11:49:00
別忘了法院組織法90-4有但書:但其他法律另有特別規 定者,依其規定。 前項處罰及救濟之程序,準用相關法令之規定。
作者: pinkg023 (pinkg)   2015-12-24 11:49:00
他是告別條。。。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24 11:50:00
表示遇到與刑法或民法的衝突時,他法優先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5-12-24 11:52:00
裡面應該符合正當目的了 假髮自己都要人拿證據
作者: jones2011 (σ゚▽゚)σ)   2015-12-24 11:52:00
他如果告別條那麼更搞笑...
作者: tokyoto (東京京都)   2015-12-24 11:54:00
下次要叫他把假髮拿下來道歉 不然只要一戴假髮就言不由衷滿口謊言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5-12-24 11:57:00
他還是有正當目的之使用 而且那條有罰則嗎
作者: adware0105 (洋)   2015-12-24 11:57:00
樓下幫看完邱毅高畫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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