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校廁四腳獸 竟是男女師偷情
戀情鬧翻控硬上 男不甘被炒告輸
3.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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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導】
國立台中清水高中已婚前學務主任陳謝明佚,3年前遭單身女老師指控兩度
性侵她,一次還在校內女廁,此事鬧得全校皆知,學生一度因校方解聘主任過程延宕揚言
不上課,豈料主任遭解聘後案情竟逆轉,檢方認定2名老師是搞婚外情在校園上演四腳獸
。主任打官司不服解聘,但最高行政法院以他有損師道,判他敗訴定讞。
此案源於2012年3月21日,清水高中20多歲女老師報警指,已婚的學務主任陳謝明佚,前
一天晚間9時許喝酒後,趁她輔導學生晚自習結束,尾隨她進學校弘道樓1樓女廁,先強逼
她口交不成,再將她壓在牆邊性侵得逞 ,事後警告她不得聲張。
軒然大波全校皆知
女老師還稱,早在2011年9月,學務主任就假借陪她回家拿物品,性侵她1次,當時她剛當
上老師,不想惹是非而隱忍,不料半年後又被主任在校內性侵。
清水高中教評會調查,主任承認與女老師兩度發生性關係,但強調是兩情相悅,教評會認
為不論是性侵或婚外情,都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2012年6月決議解聘。但教育局認為
校方調查程序有瑕疵,數度退回解聘案,同年8月教評會再決議解聘,終獲教育局核准。
但因主任持續任教該校,引發家長、學生反彈,多名女學生揚言不上該主任的課,消息傳
開後,網友群起撻伐,後來這名主任才停止教學。
法官斥缺乏羞恥心
豈料檢方偵查性侵案時卻出現大逆轉,檢方查無性侵證據,改認定女老師和主任是合意性
交,將主任性侵部分不起訴,主任妻子進而怒告丈夫與女老師通姦,但檢方起訴2人後,
主任妻撤告。
這名主任從性侵、通姦案脫身後,再打行政訴訟抗爭,他主張教評會沒弄清楚究竟是性侵
還是婚外情,就決議將他解聘,程序有瑕疵應讓他回任。
法官在判決中痛斥,主任第一次在女老師住處與她性交後,僥倖沒被追究通姦法律責任,
「半年後又在校內廁所重施故伎,缺乏羞恥心與自制力,已難為人師表」,考量校內都是
青春期高中生,若讓他繼續任教,對學生品格易產生負面影響,且難保他不會以類似手法
加諸女學生或女老師,認定教評會解聘合理,全案確定。
家長驚呼不可思議
這名主任昨低調說:「不方便回應。」至於女老師案發後也遭解聘,昨聯繫不上。清水高
中校長賴昭呈、國教署署長黃子騰對解聘案均表示「尊重判決」。該校學生家長得知判決
結果,直呼不可思議,沒想到老師也會在學校當四腳獸。
律師廖芳萱指出,國人對師長的道德標準本較高,老師在校內嘿咻,若被學生撞見,肯定
造成負面影響,解聘有理。
「師長行為應嚴謹」
人本中部辦公室主任謝淑美指出,「學校絕對不是開房間的場合,如果是上班時間就更離
譜了!」謝認為,校方應是以老師的身分與行為,認定不適合任教,畢竟身為師長,行為
界線應比一般人更嚴謹。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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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1220/36964368/%E6%A0%A1%E5%BB%81%E5%9B%9B%E8%85%B3%E7%8D%B8%E7%AB%9F%E6%98%AF%E7%94%B7%E5%A5%B3%E5%B8%AB%E5%81%B7%E6%83%85
5.備註:
※ 有關係果然無敵!!!
事發當時的校長高升到一中
當初這老師好像也還不是主任
性侵案件開庭時 完全沒傳喚女方任何的證人
只傳喚男方證人 EX:學校老師 (可能這樣有利於無罪吧??
再來 第一次女老師被性侵的租屋處 男老師還聲稱是他陪她去找的
狗屎!!!
是我陪女老師去找的
原因:女老師想脫離前男友熟悉的租屋處 所以找我幫忙 然後找到這新租屋處
還很多被扭轉的內幕...
但說再多也改變不了什麼了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