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電子報
男泡湯嘿咻完就走 女告不成性侵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20多歲周姓男子上PTT聯誼版,結識年齡相仿的女子小晴
(化名),雙方初次見面就約去北投泡湯、嘿咻,小晴疑不滿周男完事後就離開,
獨留她一人在湯屋過夜,氣得告周男性侵;周男應訊時喊冤,強調雙方是你情我願;
台北地檢署考量小晴指稱,想與周男交往才答應去泡湯,認定周男罪證不足,昨將他
不起訴。去年11月,周男與小晴發生性關係後,即穿衣離去,並結清住宿費用,事後
遭控性侵;小晴指控,原打算與周男交往,才答應與他去開房間泡湯,周男卻不顧她
的意願性侵她。檢方發現小晴事發後非但沒立即報案,還在湯屋睡到隔天才退房,與
常理不符,考量沒其他事證可證明周男涉案,認定罪證不足;據悉,小晴之前也曾告
其他網友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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