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中,對自由的定義為:
自由即有權做一切無害於他人的任何事情
——法國大革命綱領性文件《人權宣言》第4條(節選),1789年
自由(和製漢語:自由,英語:Freedom, Liberty)是一個政治哲學中的概念,在此條件下人類可以自我支配,憑藉自由意志而行動,並為自身的行為負責。學術上存在對自由概念的不同見解,在對個人與社會的關係認識上有所不同。自由包括各國憲法規定的言論信息自由和新聞自由。當然還有諸多的自由意志例如思想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但因學術上對於自由之概念多有不同,且自由與胡作非為僅一線之隔,因此在法律概念上則以無罪自由原則來保障人的自由權。自由在民主政治中又體現為一種精神,自由就是對什麼是正確不那麼確定的精神。
以上引自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