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李茂生 理工教授可以在秀多一點下限

作者: lslee (master_of_speech)   2015-12-06 09:52:29
※ 引述《gnew (mix)》之銘言:
: 標題: [FB] 李茂生 理工教授可以在秀多一點下限
: 時間: Sun Dec 6 09:31:26 2015
:
: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939086406139746?pnref=story
:
: 李茂生 FB
:
: 資深國民黨黨員說:「民主需要制衡,一黨獨大會造成民主危機。」
: 白色巨塔說:「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
: 理工教授說:「食安問題應該有罪推定」。
: 這些人的發言真的是令人嘆為觀止。
: 不過,我還可以秀更低的下限。
: 因為政治、醫療與教育都是攸關國家發展、人民生計的大事,所以:
: 只要民主進步黨的提名人選上立委,那麼應該就是賄選。
: 只要有人死在手術台上,那麼一定是醫療過誤。
: 最後,只要教學沒有翻轉,那麼一定是無能的教師。
: 為什麼呢?因為有所懷疑,就應該認為有罪啊。
對不起
我念私立科大理工
我不懂法律
我只知道食品添加物規定為正面表列
這對我來說
就是化工廠要負起舉證責任
證明添加物是對人體無害
(例如要經過動物/人體臨床試驗
證明某種化學藥劑對人體無害
經主管機關認可
放入表中才可以添加上市)
這對我們愚昧的理工生來說
就像是先假定該添加物不可食用
(也就是先假定化工廠有罪)
我們愚昧的理工生
不像尊爵不凡的法律人
懂那麼多新潮的專有名詞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2-06 09:53:00
文組裡面最該閉嘴的就是法律系了!
作者: wheat1130   2015-12-06 09:53:00
大概就是藥品的概念?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2-06 09:54:00
法律系誤台已經是實證過的事實了!
作者: Marty (DNA探針)   2015-12-06 09:54:00
財產來源不明罪 就是有罪推定 自打臉很爽的
作者: ericugly (阿格里)   2015-12-06 09:55:00
因為法律系只要看到有罪推定,不管原因為何,馬上崩潰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09:55:00
沒辦法 自由心證不會錯 都是別人的錯啊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2-06 09:56:00
所以頂新案是加了甚麼不該加的?證據又在哪?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09:56:00
法律系誤國無誤.....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2-06 09:57:00
法律系的看完法條,知法玩法,仗勢欺人,也不怎麼樣!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09:57:00
八卦是大法官不是判這個案子的..法律系的~妳們還好嗎?大法官是解釋憲法的...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2-06 09:59:00
大法官是在酸鍵盤法學素養之高非常人所及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2-06 09:59:00
所以科系就法律系最噁心!拿錢辦事,有錢有勢就是正義!
作者: tw88 (台灣ㄅㄨㄅㄨ)   2015-12-06 09:59:00
他有沒有念理則學啦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09:59:00
是啊!有毒沒毒煩請以後別再找理組的了!文組自己就可以
作者: plus203ft (拿摸膩害)   2015-12-06 10:00:00
你先說說頂新案加了啥不該加的,證據又是啥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00:00
判斷了..尤其是法律系的要什麼有什麼說有就有沒有就沒有真的是太神奇了~傑克!我看藥廠也應該很高興
作者: hankungggg (是我的海)   2015-12-06 10:01:00
.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01:00
因為以後也不用動物試驗人體實驗~直接就可以上市了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5-12-06 10:02:00
因為根本沒驗阿,台灣檢驗的問題也是漏洞
作者: m21423 (WSH)   2015-12-06 10:02:00
檢察官沒有證明這東西有毒都無罪啦 這是現代的風向 懂?
作者: winnieyan (小呆子)   2015-12-06 10:03:00
我想重點在於檢察官或是化工廠給證據的時候是給了什麼樣的東西吧
作者: joeydai (dieErholung)   2015-12-06 10:04:00
有人說產品上市前不用管制或符合法規標準嗎???這個適用刑法時要採用的態度是兩馬事吧????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04:00
精煉就可以吃~我也不要再多說什麼了
作者: h321123aa (the king of toolman)   2015-12-06 10:07:00
我覺得說得好啊,以後新藥沒證明有副作用前先喂他吃
作者: chyou2003 (Smelly Cat ^^)   2015-12-06 10:07:00
沒證明這材料有毒前,你不能禁止我加入食物中!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5-12-06 10:08:00
因為他們現在是檢測正常不能含什麼,比較支持有罪推定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09:00
所以就說啊法律系誤國..就是這個原因
作者: yayaya4567 (ohya)   2015-12-06 10:09:00
台灣快被這些搞法的給害死了
作者: agameadream (明日傳奇)   2015-12-06 10:10:00
原來兇手又變法律人 XDDDD 神邏輯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5-12-06 10:11:00
你用不正常的管道用的那就要證明你的沒問題
作者: s866217 (s866217)   2015-12-06 10:13:00
馬英九、陳水扁、王如玄...兇手不是法律系,難不成是理工宅!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2-06 10:13:00
法律系誤國..是在說總統吧XD 是誰神邏輯?大家自己判斷
作者: Xenosaga (22558)   2015-12-06 10:16:00
先假定不可食用去檢驗 這才科學 有時候無法理解法律人難怪總是會有令人吐血的判決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19:00
無罪推定不是這樣的意思 謝謝無罪推定是訴訟上先假定被告沒有違犯刑事實體法律不是指刑事實體法 添加未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添加物變無罪
作者: AustinRivers (我盡力了Q___Q)   2015-12-06 10:23:00
不可質疑你的 法律人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10:24:00
法律人可以質疑啦 是自由心證不行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24:00
在無罪推定原則下 添加未認可添加物仍然有罪 但被告有沒
作者: YJM1106 (YM)   2015-12-06 10:25:00
2正面表列是沒錯,但你要不要說說他們加了啥東西? 讓檢官給他們一個痛快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25:00
做這件事 是檢察官負舉證責任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5-12-06 10:26:00
因為現行檢驗問題,只驗正常的
作者: sorryboy (抱歉男)   2015-12-06 10:27:00
你也知道你愚昧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27:00
拋開所有媒體報導的訊息直接從檢察官提交的內容認事用法
作者: agameadream (明日傳奇)   2015-12-06 10:27:00
你都說是科學 科學等於法律嗎?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10:31:00
法官跟風嗎? 應該不是吧 之前被抓的幾個法官 好像是跟別的吧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31:00
訴訟程序理論上應該要像函數一樣運行 檢察官負責輸入值
作者: e3633577 (莫言默與)   2015-12-06 10:32:00
哪個科系不是拿錢辦事?
作者: ktpp   2015-12-06 10:32:00
法律本身就不是科學的,沒有既定標準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32:00
法官只能看檢察官交甚麼 就怎麼判 丟出來東西不合法則是法官問題 亂丟東西進去得不到結果 是檢察官的問題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2-06 10:33:00
心證>>>>>>>>>>>>>>>>科學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34:00
函數本身設不合理 是立法者和人民的問題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2-06 10:34:00
看扁扁,講你有罪就是有罪,還特別打造詞彙來判
作者: aa133456 (Tea)   2015-12-06 10:36:00
所以司法造法一直是很大的爭議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5-12-06 10:36:00
<尚德緩刑書>有言: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鍊而周內之。?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要判你有罪,有何困難,只要覺得你有罪,你有悔意就是生死有別的結果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2-06 10:39:00
法律人:樓上意見這麼多 去考司法官啊~~~很難考知道嗎??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5-12-06 10:41:00
一樓你太過偏激了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2015-12-06 10:41:00
連路溫舒都出來了,那漢摩拉比要不要出來一下?
作者: a7983115 (~Tom~)   2015-12-06 10:44:00
念法律的心證>>>>一切 老子怎麼想最重要然後人民自由心證時就改口說一堆原則
作者: versace (smoking frog)   2015-12-06 11:13:00
不懂就去弄懂了再來發文
作者: k45446123 (雲林俊傑)   2015-12-06 11:28:00
不然念書念專業科目念來做公益的 哪個科系不是為了賺錢?
作者: tdkblur (☑☜′▽‵σ☞☂)   2015-12-06 11:32:00
李茂盛不就是台鋼彈 跟他認真什麼?
作者: tAmoloko (踏乃的)   2015-12-06 11:36:00
邏輯
作者: eas06u4 (支那五毛勿干預我國內政)   2015-12-06 11:43:00
白色恐怖就是有罪推定能造成的傷害到的經典例子
作者: valenci (birdy)   2015-12-06 11:44:00
先google一下無罪推定,還有這不是什麼新潮專有名詞。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2-06 11:54:00
台灣法律與其說是被法律人搞死 應該說是被這些拿法律圖利自己的權貴和走狗玩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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