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mallpuma (小山獅)》之銘言:
: 根據行政院經濟部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該公告於2011年元旦生效,其內容與本次交易有關的部分為:
: 不論任何的網路交易行為,業者標錯價格,只要消費者已經完成付款行為
: 均視為該項網路交易契約已經成立;除非業者在2天內檢附正當理由
: 業者不得片面否認該交易行為。
: 對於網路交易業者而言,也杜絕業者惡意以標錯價作為宣傳的行銷手法。
我想請問一下這部份在8591寶物交易網適用嗎?
有些賣家誤刊很高的幣值被買家下標
基本上是無法移交的
這種時候賣家如果無法移交會怎樣?
雖然有付款行為但錢在第三方公證單位上也算數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