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本週五(12/4)要將食安法第15條中
關於「食品不得製造和加工」之情形,增列第11款,
「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得製造、加工、
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國民黨團並表示是「捍衛食安補修法漏洞」。
但依照「實體從舊,程序從新」的法理,現在的修法不會罰到頂新,
除此之外,還會有一個更嚴重的後果,
就是「承認漏洞的存在」!
依照這樣的邏輯,
國民黨的修法將讓二審法官對現行法採取一個解釋方向:
現行法
不處罰對「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
的食品及原料進行製造加工等行為!
其實現行法以第7款攙偽、假冒,足以處理所謂「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
卻仍進行製造加工之行為,這正是頂新案的起訴重點,
但一審無罪是因為證據取捨的緣故,並非認可這種行為!
請大家務必關注此次修法,
這修法表面上是修補漏洞,但其實是在為頂新脫罪,幫二審法院創造無罪的新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