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發現Uber大漏洞!一起來分享歐

作者: jzn (除舊)   2015-12-01 15:04:09
※ 引述《Yada (亂劈柴的豆里斯)》之銘言:
: 這也不算詐欺
: 先不管原PO前面說的亂七八糟的假正義之言
: 原PO也沒有詐欺UBER公司任何事情啊
: 首先
: 原PO只是跑去跟UBER說司機繞路
: UBER可以去查證司機有沒有真的繞路
: 即便真的有繞路也不意味著UBER就一定要給原PO退款
: 所以原PO跑去說司機繞路這件事情 不一定等於 行使詐術
: 再來
: 比起一般路人歐巴桑
: 一件公司在確認訊息上應該會被社會賦予有更高的要求
: 所以UBER不去做查證就直接退款給原PO
: 很難說是因為欺騙所以交付財物
錯很大,
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就是施用詐術,
告知課服有繞路,實際上沒有,
或繞路是在乘客指示下所為,就是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
因此獲利,會成立刑法339第2項詐欺得利罪。
且本罪是非告訴乃論。
更根本的,原文恐已經觸犯刑法153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作者: pmdrt (理想情人方程式)   2015-12-01 15:05:00
鍵盤律師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2-01 15:05:00
可能還有339—4加重詐欺,三個人搞了12次,要看他們怎麼串供XD
作者: lance8537 (小砰砰)   2015-12-01 15:06:00
錯,是違反鄉民懲戒條例,鄉民說的算法
作者: klm (唐吉柯德的宿命)   2015-12-01 15:07:00
要不要把這篇轉給uber公司阿~~
作者: mrschiu (布萊恩的老婆)   2015-12-01 15:07:00
使用駭客的做法騙過系統得利也是犯罪的…
作者: LOVEMS (等到越過天空那天)   2015-12-01 15:07:00
告訴乃論的話 公司應該也不會告 但司機不知道能不能告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2-01 15:08:00
我覺得公司不會告,公司沒損失,應該要找受害司機出來告
作者: grooving   2015-12-01 15:09:00
說司機繞路又沒說他繞去哪裏 我覺得他繞一條小巷子不行?
作者: book8685 (快活人生)   2015-12-01 15:10:00
但是原po可是說正常 下二 三地 是繞路
作者: arbee (亞畢)   2015-12-01 15:17:00
使用詐術完全可以告
作者: a77942002   2015-12-01 15:22:00
好像是詐欺有好像不是...對原PO是繞路 回報也沒有背離事實 但判斷是交給UBER 駕駛也只能跟UBER吵
作者: capitalofz   2015-12-01 15:22:00
哈哈哈 詐欺沒那麼好告ok? 鍵盤律師
作者: Rune (一切皆如夢似幻。)   2015-12-01 15:23:00
那是原po指示下的路線,哪叫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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