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發現Uber大漏洞!一起來分享歐

作者: f544544f (夢*像毛毛雨,降雨量太ꐳ)   2015-12-01 14:20:12
※ 引述《acac5ac (大衛麥哲倫)》之銘言:
: 先強調
: 1. << Uber在台灣是違法經營,壓榨合法計程車司機的生存空間>>
: 2. << 利用此bug,可讓上下班/上下課比搭捷運還便宜? >>
: 前文↓ (可省略不看)
: 和同事看到網路上的省錢教學文
: 本著實驗精神來親身體驗
: 且Uber是利用台灣法律漏洞來摧毀小黃生計的違法公司
: 為了伸張正義
: 魯蛇我深入敵陣,下載了Uber app
: 利用新加入的免費搭乘來試探敵情
: 所謂知己知彼,百戰百勝
: 果然SOD都是真的阿!!!(大誤)
: 進入正題↓
: 接下來和大家分享我的搭乘體驗
: 我的公司在101附近,每每下班時間捷運總是要等上一陣子
: 於是我在下班回家時
: 用Uber app叫了一台車
: 並邀請其他兩位同事搭乘
: (本來想找三位但都湊不滿R,大家可以不要下班約會那麼多嗎?)
: 他們分別住在新店、中和,而我住在板橋
: 當天司機跑的路線圖如下:
: http://imgur.com/l2Ew82F.jpg
: 下車時APP顯示金額: 638元
: 時間花費: 52分鐘
: 總公里數: 22.1公里
: 我是最後一位下車的
: 下車時會出現司機評分和意見回報
: 這時只要在意見回報欄內寫四個字"司機繞路"
: 效率超高的Uber就會只看出發地(101)和目的地(我家)去調整價格
: 乘車價格立馬變216元
: 整個超佛心阿XD
: 優點: 現省422,不用走路到捷運也不用轉車囉
: 缺點就是住比較遠的會浪費比較多時間
: 但我都在肚菇所以還OK XD
: 截自目前為止搭過12次,屢試不爽
: 超爽der
: 有時候我們去唱歌、逛夜市、吃熱炒
: 結束後也都用這招
: 想省錢的朋友可以試試看
: 新註冊填入邀請碼就可以拿到300元的免費搭乘金
: 這三百用到光才會跟你收錢(分多次搭乘也可以)
: 我們三個同事都註冊互填邀請碼
: (朋友用自己的邀請碼註冊的話雙方都可拿300元免費搭乘金)
: 至今我的帳號已經拿到了900元免費搭乘金
: 新店同事拿到了600元免費搭乘金
: 中和同事拿到了300元免費搭乘金
: 等於我們下班回家都是免費的
: 一開始邀請碼如何取得呢?
: 請大方服用: 9mhua
: (目前都還可以使用,如果失效了請麻煩跟我說,我在提供新的)
: 雖然有人說這樣是變相支持uber而壓榨更多小黃生意
: 但其實我原本並沒有打算搭小黃通勤
: 都是搭捷運(因為家裡和公司離捷運站都很近)
: 我的目的只是想省錢+教訓違法營業
: 讓他們花時間做白工
: 讓越來越多司機退出Uber!
: 讓無良企業知道台灣人不是好欺負der!!!
: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站內信我歐 :)
我是不知道Uber到底能不能合法化啦
但原po注意
依刑法第339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
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1.施用詐術:除積極之作為外,例如利用言詞或行動,使人把錯誤之事信以為真,譬如刻
意隱瞞事實,阻撓他人得知真相…,還包括消極的不作為,行為人負有告知的義務,卻隱
瞞他人。
2.受騙者陷於錯誤:謂「錯誤」係指,不正確而與事實真相不相符之事件或狀態。
3.處分財產:被騙者被騙後要有交付自己或第三人之物予行為人,始成立本罪。
4.財產損失:受騙者必須於被騙後造成本人或第三人之財產損失,且損失與行為人(或第
三人)所得之物有因果關係,且財產限於具有經濟利益與價值而能以金錢折算之物或服務
,但該財產不得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
主觀就是
「行為人在主觀上要有詐欺故意,及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之意圖。」
作者: shokotan (しょこたん)   2015-12-01 14:21:00
uber洗版 免費打廣告 賺很大爽爽der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2-01 14:26:00
應該是第二項詐欺得利
作者: lance8537 (小砰砰)   2015-12-01 14:29:00
複製貼上法條,不代表鄉民水準看的懂
作者: sjory (我是肥企鵝...)   2015-12-01 14:36:00
詐欺得利啦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2-01 14:40:00
另外,這件其實可以往339-4加重詐欺的方向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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