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頂新案一審無罪 彰院:司法須無畏民粹

作者: 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2015-11-30 23:03:59
※ 引述《QBey (Q貝)》之銘言:
: 彰化地院今天再次發表聲明指出,承審合議庭並非認同被告以劣油作為精煉食用油的原料
: ,但食安法就是只規範到食用油產品,食用油原料標準缺乏明確定義,基於罪刑法定原則
^^^^^^^^^^^^^^^^^^^^^^^^^^
: ,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應處以刑罰,必須謹守法律規定,不能以類推或論理解釋擴大法定
: 犯罪構成要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 彰化地院表示,食安法既未規範食用油原料來源,對於刑事法律無明文處罰之行為,自無
: 從據以論罪科刑,唯有依法諭知無罪,否則有違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
: 此外,彰化地院強調,司法存在的價值,不但在於保障多元的價值觀與權利,也要捍衛少
: 數,使其不受訴諸民粹的審判。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5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第 4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
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
因為法官說原料沒有法條規範,酸價不能當作食品衛生的標準...
那麼,他媽的衛生局三不五時的來驗油的酸價,是來收規費的嗎!!!!!!!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1-30 23:04:00
早說自由心證無敵啊 還一堆人指檢調該負全責
作者: plum306 (梅子)   2015-11-30 23:05:00
法官自己都不敢吃吧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5-11-30 23:06:00
你去問檢察官有沒有原料是劣質的證據
作者: buddar   2015-11-30 23:06:00
條文規定清清楚楚還可以視而不見,睜眼說瞎話,法匠也不會這樣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11-30 23:06:00
法官是神 錯的都是其他人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5-11-30 23:06:00
自由心證 推給檢調
作者: flux ((′ω‵) )   2015-11-30 23:06:00
笑罵由人唷,啾咪*>_^*
作者: Szss (Not yet)   2015-11-30 23:06:00
法官瘋了
作者: buddar   2015-11-30 23:07:00
連中國都判地溝油無期徒刑了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5-11-30 23:07:00
跟法官認真你就輸了 頂新那麼有錢 給法官一仟萬喝杯茶就好
作者: f124 (....)   2015-11-30 23:07:00
心證已成 拿什麼都沒用拉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1-30 23:07:00
罰鍰~是政府要去罰ㄧ堆錢,法院不能動刑責,只能機關發動
作者: qqqmmm (禿毛狗)   2015-11-30 23:07:00
錢給夠多 法官幫你量身打造判決書
作者: pathfinder (just enjoy the show)   2015-11-30 23:08:00
頂新是大氣上檔次的中國人用的品牌,怎麼可能是假貨
作者: DASHOCK   2015-11-30 23:08:00
質疑法官都是民粹 沒法學素養唷~
作者: ssaw5166 (四季偽五六)   2015-11-30 23:09:00
你要不要再仔細看一下自己引的條文啊…
作者: sorrows (苗栗小五郎)   2015-11-30 23:11:00
那是行政罰 你引錯條文了
作者: johnny (johnny)   2015-11-30 23:11:00
建議是不要上網隨便找幾個法條就覺得自己是專業 = =
作者: buddar   2015-11-30 23:12:00
那為何犯同樣的罪,強冠董事長葉文祥判20年???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11-30 23:12:00
生產黑心油商人而其多 也只有頂新完全無罪 原來大家的法律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5-11-30 23:13:00
因為強冠工廠裡是餿水油 滿滿的證據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11-30 23:13:00
都是同一本? 有人判二十年有人無罪 殺人也是差不多20年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5-11-30 23:14:00
至於頂新的證據你去問檢察官去國外有查到什麼東西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11-30 23:14:00
不管原料 不管酸價的話不就都一樣了嗎
作者: moneygg (moneygg)   2015-11-30 23:15:00
我還以為是馬英九 原來是彰院啊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15-11-30 23:17:00
外加酸價是訂最終產品的值 原料是沒有規範的要證明有罪非常簡單 只要有原料來源是餿水還是病死豬
作者: waijr (時差13HR)   2015-11-30 23:20:00
但是你照彰院聲明 so what? 有差嗎? 完全足以cover任何狀況完全說得通好不好
作者: fredfun (Jesus is Lord)   2015-11-30 23:20:00
罰法規定只能刑法優先,沒刑罰那行政罰能否快罰兩億另外加上罰法突破到不法利得規定,應該可以罰很高~快罰
作者: Vett (Vett)   2015-11-30 23:26:00
彰化地院該彈劾了 去死吧
作者: fjdkqp (玫 瑰 花)   2015-11-30 23:30:00
請法官喝杯油好了
作者: kissung (天堂鴉)   2015-11-30 23:51:00
作者: ritanini (就是那個光)   2015-12-01 00:16:00
怎麼會拿強冠比呢?情節輕重跟有效證據完全不一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