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Bey (Q貝)》之銘言:
: 彰化地院今天再次發表聲明指出,承審合議庭並非認同被告以劣油作為精煉食用油的原料
: ,但食安法就是只規範到食用油產品,食用油原料標準缺乏明確定義,基於罪刑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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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應處以刑罰,必須謹守法律規定,不能以類推或論理解釋擴大法定
: 犯罪構成要件。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3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其原料。
: 彰化地院表示,食安法既未規範食用油原料來源,對於刑事法律無明文處罰之行為,自無
: 從據以論罪科刑,唯有依法諭知無罪,否則有違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
: 此外,彰化地院強調,司法存在的價值,不但在於保障多元的價值觀與權利,也要捍衛少
: 數,使其不受訴諸民粹的審判。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001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 15 條
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
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一、變質或腐敗。
第 44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
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
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
一、違反第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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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說原料沒有法條規範,酸價不能當作食品衛生的標準...
那麼,他媽的衛生局三不五時的來驗油的酸價,是來收規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