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掛] 彰院回應媒體對於法匠的說法

※ 引述《GunHam (槍.火腿)》之銘言:
: 針對本院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104年度訴字第314號被告頂新公司等被訴詐欺等案件判決
: ,回應媒體對於法匠主義的指摘,特再嚴正聲明如下:
: 品,就食用油原料標準缺乏明確定義。基於罪刑法定原則,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而應處以刑
: 罰,必須謹守法律規定,不能以類推或論理解釋擴大法定犯罪構成要件。食安法既未規範
: 食用油原料之來源,對於刑事法律無明文處罰之行為,自無從據以論罪科刑,唯有依法諭
: 知無罪,否則有違罪刑法定主義的要求。況從本案既有之事證,均無法證明越南大幸福公
: 司的油脂來源係無法供人食用(即無法證明來源有問題)。此為本院諭知被告等人無罪理
2003 年, 一本很有名的醫學期刊, 稱為 British Medical Journal,
BMJ, (請有辦法的自己去搜尋該本期刊的 impact factor), 登了一篇
文章, 叫做 "降落傘與重力墜落導致的傷害之實證醫學回顧".
* Smith, G. and J. Pell (2003), Parachute use to prevent death
and major trauma related to gravitational challenge: systematic
review of randomised controlled trials. The BMJ, 327, 1459-1461.
這篇文章認為降落傘雖然自被發明後, 所有人認為對於逃生有幫助,
可是該團隊搜尋過各大期刊庫, 都沒有發現降落傘逃生的研究論文,
不用說要隨機與雙盲測試, 更遑論系統性回顧的整理.
有的只有說明書與發明者的指引, 這些人能不能算是重力墜落傷害的
專家都是問題, 這些連專家都不是寫出來的東西, 他的實證醫學證據
力等級極低, 結果居然還被幾十年來當成圭臬, 真的很不可思議.
所以該文章結論認為降落傘預防重力墜落導致的傷害是不可信的, 建
議大家直接跳機就好, 不需要降落傘.
會看 BMJ 的應該都會知道這是 BMJ 開 EBM 瘋潮的玩笑.
但是台灣法界這幾年來一直在玩這種遊戲, 說真的, 我笑不出來.
這很明顯就是一堆黨國權貴與檢調司法門神全身上下綁滿降落傘與緩
衝墊, 然後跟你說沒證據證明降落傘可以有效逃生救命, 就叫你直接
跳機.
作者: widec (☑30cm)   2015-11-30 23:07:00
怎麼覺得你的文字風格跟chenglap大很像 XDDD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5-11-30 23:16:00
比喻不通,邏輯可再加強,給推以茲勉厲,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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