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
撞死違規騎士 貨車駕駛無罪
http://udn.com/news/story/7316/1346137
小貨車駕駛開車撞死腳踏車騎士,一審判駕駛有罪,二審改判無罪確定,
二審法官找學術單位重新鑑定事故,
認定腳踏車違規是肇事主因,另輛小貨車也違規是次因,
被告的小貨車駕駛無肇事責任,已盡注意責任,且採必要安全措施。
林男開小貨車撞死腳踏車騎士,彰化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徒刑4月,
易科罰金12萬元,他自認沒有疏失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他無罪定讞。
林男去年6月13日早上開小貨車在彰化縣永靖鄉永福路,
盧姓婦人騎腳踏車在路口左轉時,和直行的小貨車碰撞,婦人頭部外傷送醫不治。
林男說,發生車禍前,前方有輛違規左轉的小貨車擋住他和腳踏車之間視線,
為避免輾過腳踏車騎士,已緊急煞車急轉方向盤,已盡注意義務。
二審法官請逢甲大學鑑定,
勘驗路口監視錄影光碟後,推算林男肇事前車速不高於時速34.56公里,
無超速行為,正常開在車道,為閃避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的小貨車,
他貼近雙黃線行駛,卻因腳踏車也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
他視線被違規小貨車擋住,緊急煞車並往右閃,已盡注意能事和採必要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