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頂新案舉證責任無限上綱 彰檢反擊地院

作者: domination (渺小)   2015-11-29 16:53:49
彰化地方法院剛剛已經發新聞稿回應啦,連結網址如下: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download.asp?sdMsgId=43767
簡單摘要一下:
1.無罪推定為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宣示具有普世價值,也是
受我國憲法保障的人權。
2.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用以說服法院,使法
官「確信」被告犯罪構成事實之存在。如果檢察官提上來的證據不足法院還是照單
全收判有罪,那才是真的司法已死。
3.本院知道本案受社會高度關注,但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安全之規範不夠
周延,且檢察官之舉證仍有不足,所以最後還是依證據不足判無罪。
4.我們的法官都是具有堅實的法律素養,而且還有超然之勇氣與堅持,維護審判獨立之堅
定使命感,願意冒遭大眾撻伐之風險做出審判。
5.本案還沒三審定讞,檢察官乖乖回去把證據補齊再說吧~~
※ 引述《CALLING (Hideki)》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頂新案舉證責任無限上綱 彰檢反擊地院
: 3.完整新聞內文:
: 彰化地院頂新飼料油案被告魏應充等人一審宣判全無罪,連日來引發社會動盪,地院因判
: 決結果飽受外界質疑,但彰化地檢署也挨批舉證不力,承辦檢察官已著手趕製上訴書,今
: 天彰檢也發新聞稿,抨擊院方對檢方提出的相關證人都未採信,只採對被告有利證人,且
: 檢方無限上綱的舉證責任。
: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地院對檢方課以無限上綱的舉證責任,甚至要求證
: 明到豬隻健康程度,無視於越南官方直接行文告知大幸福公司不具食用油生產資格,僅能
: 出口飼料油,強調檢方已盡舉證責任,會加速上訴腳步。對於檢方的評論,彰化地院發言
: 人王義閔說,相關意見都已在判決書中載明,稍晚也會以新聞稿形式對外說明。(俞泊霖
: /彰化報導)
: 彰化地檢署新聞稿全文如下:
: 1.目前食藥署及學者專家們都認為食安法第三條第一款所規範的食品是包含原料,所以只
: 要是來路不明的原料都是食安法的規範範圍內,不能進入食品加工程序內。而不是如頂新
: 所說,規範只針對成品。針對成品的那部分只是衛生標準,但食安法的規定,是從原料到
: 製程到成品,到貯存販賣,一直到消費者手中。不能只把有數字的標準認成是規定,因此
: 也絕不是僅靠檢驗結果來認定。
: 2.姑且不論鑑定人王耀祖原本即為被告精煉設備的供應商及維修商,與被告具有商業上之
: 利害關係,其鑑定立場並不客觀中立,但即便如此,他和朱燕華對於不合格的原料不能進
: 入食品加工鏈一事,則與本署聲請之專業鑑定人之立場一致。法院片面擷取精煉設備可以
: 將出產之產品達到符合衛生標準之說法,卻忽略所有之專家證人一致均認為精鍊的前提是
: 合格的原料,原料不佳,會造成精鍊條件嚴苛,導致精鍊過程中出現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
: ,是不在一般正常生產的成品檢驗項目內,亦無法完全透過精煉程序去除的。
: 3、本署要再三強調:食源性危害是無法透過精煉程序來處理及控制的。
: 4、本案一審判決無罪的理由,是法院對檢方科以無限上綱的舉證責任,要求證明到豬隻
: 健康程度,無視於越南官方直接行文告知大幸福公司不具食用油生產資格,僅能出口飼料
: 油。比對法院交保裁定及判決,並未有何心證上的變動,是法院一始即接受對方食安法並
: 未對原料油有規範之說法,後續再多的蒐證均無意義,也未被考慮。即便後來檢方指出檢
: 驗報告中出現幽靈貨櫃等進口文件明顯不實涉嫌偽造文書罪嫌,法院亦置之不論。主管機
: 關也不斷告訴法院成品那部分只是衛生標準,但是食安法的規定是從原料到製程到成品,
: 法院卻仍採最嚴格的狹義法律解釋,解釋成國家油脂法令欠缺,亦加凸顯法院認事用法的
: 不當。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lF6H1f
: 5.備註:
: 有沒有檢察官不自負舉證責任,想叫法官幫忙處理被告卻反被法官打臉,
: 最後還要發新聞稿哭哭討拍繼續把黑鍋和輿論壓力推法官的八卦?
作者: psplay (亂世中一個小小書僮)   2015-11-29 16:54:00
就檢察官廢阿 證據都拿不出來 還一堆人怪法官根KMT XD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5-11-29 16:55:00
衛福部說要補更有力的證據,接著看
作者: holymoon99 (阿克西斯教徒099)   2015-11-29 16:55:00
繼續演下去
作者: dunkyou   2015-11-29 16:56:00
除非有人吃下去當場暴斃,不然大概永遠無罪吧
作者: tyrone126 (亂到最高點)   2015-11-29 16:57:00
證據說不定早就被飛機載走了
作者: f124 (....)   2015-11-29 16:57:00
是要補到多齊才叫有力?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5-11-29 16:57:00
當初沒證據就開王根本腦包,是要給頂新時間滅證膩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11-29 16:59:00
證據不齊 一審就可以命檢察官補正了 XDDD哪需要等到上訴審呢 院檢聯合縱放 可悲喔
作者: Golf19 (19Golf)   2015-11-29 17:01:00
檢察官法官聯手打演戲
作者: zhayii (yii~)   2015-11-29 17:01:00
這案子審了三個月,開了那麼多次庭,法官給過很多機會了吧
作者: f124 (....)   2015-11-29 17:01:00
台南議長也順便判一判吧 台灣法院摧票不要摧一半好ㄇ
作者: MASAMIFANS (MASAMI NAGASAWA)   2015-11-29 17:01:00
還有臉發聲明叫檢察官補齊證據 表示一審就在混了
作者: phyfeynman (串)   2015-11-29 17:01:00
法官心證形成後,剩下只是找理由而已
作者: frankie30432 (雨が降って來たな)   2015-11-29 17:02:00
好拉繼續演戲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5-11-29 17:02:00
當檢調初不知道急啥小 證據不足就想起訴 想幫止血兼放水
作者: f124 (....)   2015-11-29 17:03:00
台灣法官這種看法 除非吃下去馬上暴斃 我看永遠都無罪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5-11-29 17:03:00
根本就是大笑話...這些人渣敢講這種話, 果然是法律人
作者: andersontom (鬼娃恰吉)   2015-11-29 17:03:00
除非有人吃下去當場暴斃,不然大概永遠無罪吧
作者: ABA0525 (小火柴)   2015-11-29 17:09:00
還在演!!! 如果是香港廉政署 換你在監獄了
作者: tasogare (tasogare)   2015-11-29 17:10:00
表情做作,略顯浮誇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5-11-29 17:13:00
呵呵 還趁機捧一下自己的真好棒喔
作者: ertong (阿豬豬)   2015-11-29 17:16:00
檢察官跟媒體關係這麼好 不知道還要放什麼消息...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5-11-29 17:17:00
媒體只會說恐龍法官,都不敢說恐龍檢察官
作者: bg00004 (絕緣體)   2015-11-29 17:19:00
表情做作略顯浮誇~心證已成 BJ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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