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蔡英文:增加食安查驗預算10倍

作者: adm123 (Administrator)   2015-11-29 14:51:48
個人比較建議「最根本面」。
首先我們只談「數千萬等級的大公司」來說好了
必須要建立一個思維:
想開食品的相關公司,你這間公司就是"對政府全天候開放"
一般來說,法律上,政府對公司或個人,要「看裡面的東西」,要有一定的証據或
檢舉等等。
但我們可以把「食安」這一塊的公司獨立出來:
也就是跟食品所有相關的大公司,政府必須「常駐」查核人員在公司裡面,
這些查核人員可以:
1.全天後跟蹤整個「生產鍊」,並用影像記錄,確認原料沒問
(有權力可以到公司任何的地方看)
2.第一點要「每月不定期重覆的做數次」,不是做過一次,然後就算了
3.把一些原料抽出來及半成品、成品,送回政府機關檢驗
4.這些人員要定期「更換不同的人員」,以免被該廠商用金錢收買
5.以上的人員費及查驗成本,政府機關要跟該公司強制收取
在有以上的程序下,如還出現食安問題,除追究廠商外,也要追究該「負責查核人員」
的刑責,類似像當兵站軍火庫的哨一樣,裡面軍火被偷,就是法辦你。
以上是針對數千萬資本以上的大公司
至於小公司或攤販就無法常駐,因無法付出這麼大的成本,但就是儘量增加
查核的次數
作者: vergilmir (.)   2015-11-29 14:53:00
跟本面就是罰責阿 這種事被抓到就罰到破產我就不信還有
作者: skyyo (魯蛇收集師)   2015-11-29 14:53:00
歐盟的QP
作者: YU0169 (青蛙下蛋)   2015-11-29 14:56:00
昨天蛆蛆被打得好悶 今天透氣一下錯了嗎
作者: r98192 (雅特)   2015-11-29 15:06:00
常駐的話會不會被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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