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法官判魏應充無罪的九個理由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11-29 12:29:38
※ 引述《evanc (Evan)》之銘言:
: 推 freefrog: 雖然舉證責任在檢方,但1F你不知道法官也可要求檢方查 11/29 08:55
: → freefrog: 明嗎? 11/29 08:55
這位大德說得好 刑訴163條裡面,確實有寫到
法官有依職權調查證據的權利,所以對於被告如果檢察官舉證不利
法官如果沒有適時的依職權查下去,法官就是失職!
但,真的是如此嗎?
檢察官如果查不出屁東西,法官可以主持正義依職權查下去嗎?
來,讓我們來看一下
最高法院的101年第2次刑事庭決議怎麼說,
我這邊要先給大家一個概念,所謂的決議,
就是最高法院一致見解,也就是說如果未來案件真的跑到最高法院
牠們也會一致採用這個說法,
所以對各審級法院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會產生有一定影響拘束力
那這個決議裡面講到甚麼?你下級如果不鳥決議而為判決,
日後只要上訴上去,肯定被打槍打得滿臉!
我直接節錄重點給大家看:
「則刑事訴訟法第163條第2項但書所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公平正義之維護」事項,
依目的性限縮之解釋,應以利益被告之事項為限」
簡單說就是法官只能幫被告找有利證據喔 啾咪>_O~*
另外回到本案,今天扯的不是法官,她們能做的事情真的很有限
以廚房來說,採辦的給你一堆爛菜,你要廚師煮出一道無敵海景佛跳牆?
是把法官當煉金術師嗎?
更別說越南方根本沒證實頂新買飼料油,那是食藥署移花接木
如果真的原料就是飼料油 那請問檢方有針對這點狠打嗎?
沒有吧?
: 起訴書沒寫,所以這些條文就當作不存在,是這個意思嗎?
: 我只是個法盲,請賜教謝謝
法盲為啥不念法就要當鍵盤法官了呢?
法官能超出起訴的範圍另外判決嗎?
另外,就事論事,這次明明就是檢方自己太晚去越南然後照了一堆完全沒用的照片
這居然還有人能怪到法院干擾偵查?
事發13天就起訴 之後半年多才去越南
這都是法院害的囉?
: 推 ertong: 大幸福那件事檢察官早就早就被打臉,請做功課 11/29 10:02
他知道食安法有交代跟清楚知道檢方的說法 我想她稍微有做功課
但是他沒做到檢方被越南打臉的功課
另外,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所謂的陰謀啦
我只知道最近很多都跳出來幫腔罵法官 然後說錯不盡在檢方
檢察署這件玩太大條,出包了要找人背黑鍋逆?
喔,對了,還有人說這個法官跟這個辯護律師 之前也在某某案出現過 影射他們怎樣云云
我想問一下 彰化才幾個律師跟法官?
那是不是也可以說 台東怎都是某幾個法官跟邱O安律師? 她們都勝訴是不是都有拿錢?
地方律師跟法官就那幾個,妳們是都住台北,
所以才以為律師法官隨便丟顆石頭都砸的到嗎?
作者: n6335097 (ㄐㄈ)   2015-11-29 12:31:00
幫補血
作者: perfect1012 (*.*)   2015-11-29 12:31:00
限制法官只能為被告找有利證據是因為有些檢察官怠惰啊,如果法官能找為被告不利之證據,豈不回復到糾問制
作者: Atwo (A兔)   2015-11-29 12:33:00
跟包公一樣啊 自己查案後自己審 只要開庭你就幾乎99%有罪
作者: b19880115 ( ☯)   2015-11-29 12:36:00
恩?不是已經有統一見解法官有利不力都可以調查了
作者: ncnu0119 (ya)   2015-11-29 12:37:00
鄉民可以改方向矛頭轉到頂新辯護律師,背棄民意一心賺錢來討論,塑造無律師敢加入辯護。
作者: ssd123698745 (noel)   2015-11-29 12:38:00
幹鄉民一天到晚罵威權時代白色恐怖,說你有罪就有罪結果講到頂新就開始嚮往這種"我說了算"的法官
作者: c5c123 (要收斂的HERO)   2015-11-29 12:39:00
糾問制太深奧了啦,鄉民不懂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11-29 12:40:00
法官只有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依職權調查還是要看這號決議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5-11-29 12:48:00
同樣是司法官訓練中心出來,還真多樣性?請問單兵如何校正這把槍的準心?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誅♥)   2015-11-29 12:50:00
看是哪個單位就怎麼調囉 不要明明是檢察官卻自以為法官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1-29 13:05:00
民刑庭決議就是違憲的東西 跟最高法院一樣違憲
作者: newholucan (Be brave& Keep working)   2015-11-29 13:13:00
你從沒看懂決議?對於被告不利的事項,是法官不用「應」依職權調查證據,法官仍「得」調查證據,根本不是你講的「法官只能為被告找有利證據」XDDD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5-11-29 13:30:00
所以法院不調查合法。
作者: evanc (Evan)   2015-11-29 13:32:00
我說過不是學法的啊,所以看律師的說法啊,還有我也沒說過法院干擾偵查~
作者: zhayii (yii~)   2015-11-29 14:05:00
BBC都澄清了http://goo.gl/ONjfzg
作者: nju4ru8 (屁)   2015-11-29 14:06:00
買通越南很難嗎?
作者: zhayii (yii~)   2015-11-29 14:08:00
怎麼買你教教啊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5-11-29 14:30:00
但越南商人楊振益坦承,頂新早知買的是飼料油。
作者: zhayii (yii~)   2015-11-29 14:36:00
楊振益都說是檢方不當誘導作出錯誤筆錄只為邀功http://goo.gl/uwJrRd
作者: art1 (人,原來不是人)   2015-11-29 14:41:00
筆錄錯誤是常媒峰的,請不要接到楊振益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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