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有沒有這次頂新檢察官辦案荒腔走板的八卦?

作者: dhccc (楓糖蛋糕)   2015-11-29 04:33:17
1.為求起訴頂新立功 彰檢筆錄竟造假
但開庭勘驗常梅峰的偵訊光碟時卻發現,該次偵訊筆錄顯然與實際偵訊問答內容完全不符
!常梅峰清楚回答「未指示」卻被誤載成「有指示」,而公訴檢察官竟輕描淡寫地以「誤
繕」帶過
...
可能構成《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濫權追訴罪或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2.證人被告乾坤大挪移
先鎖定楊振益為被告,卻先用證人身分傳喚他,等認為時機成熟時,才告知楊振益已經把
他改列為被告。檢察官更未盡《刑事訴訟法》第95條的告知義務,未告知得以保持緘默的
權利。而對於被告常梅峰,不但偵訊筆錄內容「誤載」,還在偵訊時請被告常梅峰的辯護
人離開偵查庭,如此行徑也剝奪被告受實質辯護的權利。
3.審理中調查證據應向法院聲請,檢察官卻擅自至越南蒐證!
檢察官積極到越南調查證據是值得嘉許的,可檢察官卻未依照相關刑事訴訟法規定,向法
院聲請調查證據,實有違法定調查證據程序原則,假若檢察官有意提出這份證據,又難援
引刑事訴訟法第159之1條第2項規定認有證據能力,且去越南也如旅遊般無調查意義。
4.證檢驗方法錯誤,檢驗數據根本錯誤不可採用
容量為200公秉的油槽必須至少加熱36小時攪拌均勻,以上中下分層抽樣再混合取得樣本
,檢驗數值才具有代表性。但檢察官當時去抽驗時,卻僅加熱不到24小時,更只從油槽最
下方油閥處取樣,所驗得之數值並不準確。而屏東縣衛生局依照正常程序抽樣,所得之總
極性化合物數值為5%,合議庭也以標準抽樣方式驗得數值6.9%~8.1%,可見此數據才足以
代表頂新油品之品質,且數值也與新鮮熬製豬油相當。
5.當庭請遞肥豬肉要法官「煉油」
檢察官鄭智文卻提著剛買的肥豬肉進法庭,想請法官帶回去熬製豬油品質,最
後遭到合議庭裁定沒有調查證據的必要。
檢察官莊佳瑋說,希望審判長有熬豬油經驗,畢竟酸價只在紙上呈現數據,但
更應了解原料來源是否符合食用標準。
這篇文章也有提到莊小姐:
全國法院法官打臉檢察官蔚成風潮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80877953
作者: Ashuya (亞修雅)   2015-11-29 04:38:00
都是一類組的有差嗎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作者: sendicmimic (火腿哈密瓜)   2015-11-29 04:40:00
故意叫爛檢察官搞的啦,這樣官司才不會有罪。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9 04:44:00
請教一下,如果檢察官起訴,法官卻判無罪,檢察官要受罰嗎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9 04:44:00
兩邊一起演戲,審檢都有問題檢察官考績會受影響,不會受罰
作者: qDaniel (去Lava寫Java)   2015-11-29 04:45:00
OK,下去領500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9 04:46:00
檢察一體,蒞庭檢察官不見得就是當初起訴的檢察官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9 04:48:00
是檢察官以小組方式分工辦案嗎?為什麼要分兩人?
作者: gogen (gogen)   2015-11-29 0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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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9 04:52:00
因為檢察官和法官一樣忙,手上案子和法官一樣多法官可以排庭期從早開到晚,如果蒞庭都要當初起訴檢察官那檢察官整天跑法院就飽了,案子也不用辦了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9 04:53:00
瞭解了,多謝A大釋疑最後一個問題,這次頂新案失敗的責任,對這組檢察官的仕途是否有重大影響?還是風聲過後就船過水無痕了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9 04:55:00
微乎極微
作者: justastupid (= =)   2015-11-29 04:55:00
原來有那麼多奇怪的事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5-11-29 04:58:00
多謝,那司改會陽光網還是快點上路吧,好讓民眾檢視法檢
作者: myHttp (山不在高)   2015-11-29 04:59:00
檢查官白吃有罪嗎? 沒有嘛? 所以就白吃一下就好囉 懂吧
作者: TinyGiant (小巨人)   2015-11-29 05:01:00
檢察官在幹嘛??
作者: affen (affen)   2015-11-29 05:02:00
檢察官考績主要還是看結案件數,辦的多才是王道用棒球術語就是要能吃局數,防禦率不是那麼重要
作者: Imin0905 (Imin0905)   2015-11-29 05:25:00
垃圾
作者: atorneychien (追求完美與永恆)   2015-11-29 05:27:00
ㄧ向如此 什麼時候有好過的錯覺了?
作者: sunluna (海になりたい)   2015-11-29 05:31:00
這下知道黨證的威力了吧
作者: rayonwu (皂絲)   2015-11-29 05:47:00
高調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1-29 05:58:00
第2點參考92台上4003判決,第3點審判中檢察官仍可進行偵查補證,再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並非須先經法院允許才能調證。另檢察官可就地訊問,沒限制一定要在偵察庭內訊問才算
作者: richjohn (小港之虎)   2015-11-29 06:06:00
第二點不是已經變成實務慣例了嗎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1-29 06:07:00
第1點要看前後文及聽錄音意旨方能判定,如此武斷未免言早,第4點快速檢篩與層析法皆為檢驗方法,選擇不同,難謂錯誤,第5點不過就是檢察官想像電視劇一樣作秀,沒那麼嚴重
作者: davy60205 (davy60205)   2015-11-29 06:55:00
還有高等跟最高法院,慢慢等吧,這還有得玩呢
作者: shinkon (DAF)   2015-11-29 07:07:00
民眾:法官負責
作者: myHttp (山不在高)   2015-11-29 07:12:00
台灣的檢察官還有濫訴的問題 反正亂槍打鳥 錯了不用賠
作者: sggs (請到consumer爬文)   2015-11-29 07:20:00
檢座演演戲,百姓勿當真
作者: corp   2015-11-29 07:44:00
有錢判生,法律千千萬萬條.有錢就幫你選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5-11-29 07:47:00
放水啦,跟當年馬廢物用[以詐術騙錢]一樣,很好辯
作者: getwild (@@)   2015-11-29 07:49:00
如果辦頂新太認真,像南檢一樣被撤換掉怎麼辦?
作者: jizz0010513 (傑斯曼)   2015-11-29 08:21:00
推 檢調真的問題很大
作者: abc2090614 (casperxdd)   2015-11-29 08:37:00
作者: jfriendtw   2015-11-29 08:58:00
689共業
作者: liu79427 (Aeolus)   2015-11-29 09:07:00
檢察官當喊價的那個,求刑求的重一點,民眾就高潮了,正被罵的都是法官
作者: riches (天氣好冷)   2015-11-29 09: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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