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法院為何曾是國民黨開的?

作者: billy3321 (雨蒼)   2015-11-27 22:09:29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這句話,源自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於八十四年間
一句安撫黨內涉及賄選人士的話。1995年臺中市發生衛爾康餐廳火災,高
達64人不幸罹難。受害者家屬控告市長林柏榕未善盡督導之職責,許水德
安慰林柏榕:「法院也是執政黨的」。
但法院究竟是不是國民黨開的?這個問題,一樣要回到訓政時期來看。
本文文長,歡迎大家閱讀圖文好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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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國元年的時候,司法部曾公布法令,要求法官不得加入政黨。
1912年12月司法部訓令第16號令這樣寫:「法官入政黨,先進各國大多引
以為戒,以職在平亭,獨立行使其職務,深維當官, 而行之義,重以執
法不撓之權,若復號稱為黨人,奔走於黨事微論,紛心旁騖,無益於政治...
查法院編制法第121條,推事(即現今法官)及檢察官在職中不得為政黨
員、政社員及中央議會或地方議會之議員。」
因此,北洋政府期間,至少還努力維持司法的獨立性,不受單一政黨的操
控。
但是就在1923年孫文主張以黨治國之後,1925年7月1日,國民黨在廣州成
立了自己可以掌控的國民政府。1925年11月28日,廣州國民政府修正法院
編制法第12條,刪除「為政黨員、政社員」字樣,解除法官、檢察官加入
政黨之限制;緊接著又制定許多政府機關研究國民黨黨義的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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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段歷史,歡迎參考小弟之前寫的「國民黨如何奪取中華民國」
#1MHASn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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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8月,政府公布《政軍警各機關工作人員研究黨義暫行條例》;
1929年1月司法院、最高法院據此公布《國民政府司法院職員研究黨義細則》、
《國民政府最高法院黨義研究會暫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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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6月國民黨第三屆二中全會決議表示:「司法官吏的任用,必須以
深明本黨主義為標準。」
當時,司法院長王寵惠表示:「以黨治國,無所不賅...為法官者,對於
黨義,苟無明澈之體驗,堅固之信仰,恐不能得適當之裁判。」之後於
1932年擔任司法院院長的居正也曾為黨化司法辯護:「在『以黨治國』一
個大原則統治的國家,『司法黨化』應該是作家常便飯。」
當時的「反革命」案件審理,在程序上採「人民陪審制」,「25歲以上中
國國民黨黨員」才有陪審員資格。司法院院長居正說,「假如採行陪審制
度,使人民得參與審判,人民得與深明黨義的法官共同為正義的推敲,一
方面藉人民心理反應的刺激,留心黨意的運用;他方面藉黨義的運用,矯
正人民的錯誤心理。」
由此可知,南京國民政府除了在司法教育養成訓練、人事考核選拔過程中,
大量置入黨義之外,另外還透過甄選、推派,使黨員成為司法人員,或使
司法人員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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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4月28日,中國國民黨第5屆中常會第74次會議函送《中央黨部黨務
工作人員從事司法工作甄審辦法大綱》給國民政府,希望秘密以免考試的
甄審培訓方式,訓練一群原從事調查工作的國民黨特務擔任檢察官。在國
民政府時期第5、6屆法官班中,有約126名國民黨特務系統人員透過此管
道成為檢察官。
在1939年1月13日,國民黨所給的公文中這樣寫:
中央為培植檢察官之人才,以應非常時期需要起見,注於27年5月中央第
74次常會決議,甄選中央黨務調查工作之人員發交司法院法官訓練所嚴格
訓練,畢業後派往各地擔任檢察官。
逕啟者,案據法官訓練所所長洪蘭友呈略稱,中央黨務工作人員,從事司
法工作甄選及格人員,甲種班原報到者,計劉仲策等22人,現將以種班鄧
純等20人提升該班,共計42人,至以種原報到者,為109人,除鄧純等20
人提昇甲種班外,共計89人,付呈正式名冊,請鑑核分別被案,再甲乙兩
班受訓人員。
當時的合格名單如下:
http://bit.ly/1XkePNX
當時這批司法人員包含第一任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蔣慰祖、1946至
1947年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首席檢察長、1969年至1986年擔任台灣最高法院
檢察長的王建今、第2、3屆司法院大法官王之倧、前台北地院院長曹偉修
等人。
除了司法人員的認知以外,國民黨也從制度著手,讓司法更容易被控制。
1955年,中華民國政府創設司法官訓練所,隸屬司法行政部,採行集體化、
類軍事化的管理措施,延續訓政時期的黨化司法政策,推動「黨義教育」,
在司法官訓練所課程中增加「法律哲學」、「黨義判例」、「黨義擬判實
習」等科目。直到1981年司法官班18期,仍有國父遺教(三民主義研究)、
總統蔣公行誼等政治性思想課程。
在案件分發上,當時法官事務分配由院長決定,院長可以決定將重要案件
交給誰承辦,控制案件成果;宣判前裁判書必須送閱(箱子送閱),以利
干涉裁判、控制判決結果。舉例來說,前台南高分院院長希魯曾下條子,
要法官就已決定判刑的案件「再開辯論」,暫緩宣判。
至於國民黨干涉司法最好的例子,就是雷震的自由中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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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震創設自由中國雜誌社,1960年9月1日,《自由中國》第二十三卷第五
期刊出殷海光執筆的社論〈大江東流擋不住〉,聲言組黨就像民主潮流,
是無法阻擋的;9月4日清晨,警備總司令部以「涉嫌叛亂」為由拘捕自由
中國發行人雷震、編輯傅正、經理馬之驢、離職員工劉子英。
雷震被補後,蔣介石關注本案發展,數度召集黨政軍高級幕僚開會。在9月
20日,蔣介石指示要儘速辦理。蔣介石還問當時的警備總司令部司令黃杰,
「判決書何時可以擬就?」黃杰回:「預計10月6日可以擬妥,8日可呈閱。」
9月26日,檢察官以叛亂罪提起公訴;10月3日,警總高等軍事法庭公開審
訊,當日審結。
第二天,也就是10月4日,黃杰與司令李立柏、審判長王有樑、檢察官蔡墨
卿晉見蔣,蔣一一垂詢,還要蒞庭檢察官報告。10月6日,蔣介石訓示「辦
案有如作戰」;8日,蔣介石召集行政院長陳誠、總統府秘書長張群、司法
院長謝冠生、司法行政部長鄭彥棻、檢察長趙琛等黨政要員在總統府舉行
判決會議,指示雷震「刑期不得少於10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
最後10月8日下午,軍事法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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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drnh.gov.tw/ray/download/pdf/book3/3-49-200.pdf
從這個案件就可知道,司法曾經是國民黨的囊中之物,「法院是國民黨開
的」並非虛言。
時至今日,台灣已經歷經民主轉型,司法當然也有一定程度的改革。
比如,有些戒嚴時期的法令已經遭到廢除。但可惜的是,當年有許多判決
是依據這些法令所作出,但解嚴後,這些判例卻沒有廢除。
最有名的判例,是最高法院35年特抗字第21號判例。這個案例原先是依據
民國35年時候的《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做出的判決,被最高法院選為
判例後,卻拿來拘束《刑事訴訟法》,嚴格縮限再審的條件。就算《特種
刑事案件訴訟條例》已經遭到廢除,這個判例卻依然保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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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提起再審的理由之一,是要發現新證據。但根據最高法院35年
特抗字第21號判例,這個「新證據」必須是「當時已經存在」,「審判時
未經注意」。
以鄭性澤案為例,卷內有一張相片證明槍手所在位置地面沒有血跡,而原
判決認定鄭性澤中槍後走過去開槍,沒有提到為何地上沒有血跡,這張相
片可以證明原判決的說法與事實不符。辯護律師團依據這張照片聲請再審,
但被法院駁回。法院認為,這張照片已經在卷宗中,所以不是「新證據」。
這個1946年訂出來的判例,定了兩個相互矛盾的條件。他要求「新證據」,
又要求「當時已經存在」,但是「新」通常代表「以前不存在」,這樣相
互矛盾,導致了台灣法制裡再審的高門檻,成為司法救濟難以跨越的高牆。
這個判例,直到今年4月,刑事訴訟法420條修正後,才遭到廢止。除此之
外,可能還有許多依據獨裁時期的法律做成的判例,持續影響台灣的司法。
在人的方面,也仍然有很大的問題。2011年,法官法立法完成,法官法15
條第一項規定:「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任
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於是,司法院在2012年舉行法官退出政黨活動,當時退出政黨的法官比例
依據法院的分別,比例如下:
最高法院 55%
最高行政法院 50%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64%
高等法院與所屬分院 32%
高等行政法院及智財法院 29%
地方法院 18%
由此可知,職位越高的法院,加入政黨的法官比例就越高。
不過,雖然司法官退出政黨,但是因為沒有落實轉型正義,那些曾是當權
者劊子手的法官、檢察官,有許多仍在司法機關工作,而且早已是所謂的
「學長」。而司法獨立的努力,卻讓司法從當權者的左右手,成為擁有權
力的自走砲。
轉型正義的重要性,從目前在法務部擔任政務次長的林輝煌就可看到。在
1979年的美麗島大審上,林輝煌擔任起訴的軍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控
美麗島雜誌社「以合法掩護非法,假借爭人權、爭民主、爭自由等口號,
發表偏激言論,詆毀政府,分化團結,并故意滋事,製造衝突事件,『長
程與短程奪權計畫』兼施,以遂其非法顛覆政府目的。」而這樣的人,居
然在離開軍職後,長年擔任司法官訓練所(後改名為司法官學院)所長,
還多次獲法務部推薦為大法官候選名單。
司法官訓練所也是很具爭議的問題。目前司法官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每
個法官、檢察官考上後,幾乎都要進去受訓。在司法官訓練所,法官與檢
察官一起訓練,造成法官和檢察官「院檢一家親」的荒謬狀況,且也形成
如同軍隊一樣的學長學弟制。司法官訓練所的課程傾向複製司法機關文化,
重視裁判書格式撰寫,群體性養成,訓練課程安排少有司法改革、法官倫
理課程。結果,培養出來的司法官就容易成為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
意願或習慣,反而往往依循體制內遊戲規則,選擇向權力靠攏,凡事逆來
順受,成為順著體制往上爬的乖乖牌。
而,法官、檢察官的升遷,分別由人審會、檢審會決定。人審會幾乎由法
官組成,雖有外部委員,但因席次不足,沒有人事決策權;檢審會全數由
檢察官內部自行組成。美其名是司法獨立,但事實上由於沒有落實轉型正
義,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升遷容易掌握在年資較高的法官、檢察官身上。
這些司法官經歷威權時期,對於人權等民主思維較無概念,卻掌握著司法
官的晉升。
於是,法官的升遷不看人民訴訟權保障、裁判品質,檢察官的升遷不看定
罪率、上訴維持率,一切升遷只看年資、期別、辦案績效、意願、恩怨。
加上檢察官升遷遭到法務部強力控制,導致檢察官要仰承上意辦案,還有
「辦案就是要辦大案、要起訴」、「無罪就是要上訴」的濫訴文化;而法
官方面,多數法官在乎、重視,就是在法官間的名譽競逐,凡事依循體制
的遊戲規則:待人謙恭、不與人爭執,注重績效管考、自己的案件辦好,
別管別人的案件。
這樣的法官、這樣的檢察官,自然在面對案件的時候,不會去思索人權、
不會去思索無罪推定,而容易思考「學長希望我怎麼判、怎麼處理」的方
向。那些屈服於上級要求的司法官,自然也容易升官。
偵辦311、324、411案件的檢察官有許多都已經升職了;而九月政爭時也
發現,王金平有能力打電話給檢察官,影響檢察官偵辦案件。
當然,檢察官的升職有可能是法務部長操控或和檢審會分贓的結果,但不
爭的是,無論檢察官、法官方面,從價值觀而言,就如同其他公務人員,
較傾向國民黨,而控制這些人升職的人,又有許多是未經過轉型正義、在
威權時代,作為獨裁者鷹犬的司法人員。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嗎?也許是,也許不是。但如果沒有經過轉型正義,我
們的司法體系恐怕離民主仍有很長的距離。
司法要轉型正義,大致上要在幾個地方下功夫。
首先,法官、檢察官的司法官訓練應該分開,機關地址也應該分開,避免
院檢一家親的狀況繼續發生。在制度上,應通盤檢討台灣的司法制度,降
低「人治」的色彩,以制度防範人性在司法中的濫權,引入更多的人權思
維。對於相關的法律、判決,也要通盤檢討,把那些依據戒嚴時期法律形
成的判例、法律廢除。對那些曾經踐踏人權的司法官,應該要就他們曾經
犯下的錯誤進行審判,並在重新訓練以前,不得繼續擔任司法官的職務。
唯有痛定思痛的轉型正義,台灣才能擁有符合民主期待的司法。
參考資料:
戰後初期臺灣司法接收
http://dspace.lib.ntnu.edu.tw/handle/77345300/42136
荒唐的再審制度(張娟芬)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404/34135581/
http://pastebin.com/Z6Df8aWZ
本文許多論點引用自林孟皇法官於104年6月27日在台北律師公會所發表的
「台灣的司法改革與轉型正義
作者: mindming ( )   2015-11-27 22:11:00
個版??????????
作者: samggyy (Braveness)   2015-11-27 22:11:00
現在不也是嗎?
作者: diding (酸鹼中和)   2015-11-27 22:12:00
講的好現在不是一樣
作者: ZABORGER (亂入者)   2015-11-27 22:12:00
到現在還是KMT開的啊~
作者: buddar   2015-11-27 22:12:00
中華民國也是國民黨開的阿!不然怎有黨旗???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11-27 22:14:00
認真給推
作者: cbstgb (你逆)   2015-11-27 22:16:00
作者: kuso2005 (一時想不到)   2015-11-27 22:17:00
你的國民黨奪取中華民國那篇已經被某歷史版打臉了
作者: polyasia (風忍)   2015-11-27 22:17:00
你是說現在不是?不會吧!
作者: sonnet77 (蘇娜)   2015-11-27 22:22:00
幫高調!
作者: kming327 (johan)   2015-11-27 22:32:00
你當人民沒眼看真相嗎 還用你寫 我用大便想也知道是誰開
作者: andy90498 (楓情)   2015-11-27 22:38:00
作者: samuraiboy (samuraiboy)   2015-11-27 22:43:00
資料找得辛苦,給推
作者: riomusi (ads)   2015-11-27 22:48:00
推整理
作者: angelliao37   2015-11-27 22:56:00
作者: pandakill (熊貓●殺)   2015-11-27 22:59:00
作者: commbest (唉唷)   2015-11-27 22:59:00
一定要知道的
作者: cohen97765 (毫無疑問)   2015-11-27 23:02:00
推 早期法庭上審檢是並坐的 檢查官跟法官一唱一和 或你方唱罷我登場
作者: pmes9866 (沒見過帥哥喔)   2015-11-27 23:06:00
作者: viral77321 (異戊二烯)   2015-11-27 23:11:00
有資料給推
作者: daieiso (紫荊城的小寶)   2015-11-27 23:12:00
作者: aph860212 (aph860212)   2015-11-27 23:13:00
作者: d147258   2015-11-27 23:23:00
中間那四張的字有夠漂亮,用毛筆能寫出這樣夠厲害
作者: bbjackson (幸福機ㄍ)   2015-11-27 23:23:00
司法是要改革 但不是用一件案子就全部推翻
作者: SHIU0315 (SHIU)   2015-11-27 23:23:00
作者: fixxxxx (修)   2015-11-27 23:25:00
作者: ndtoseooqd (大和大熊)   2015-11-27 23:28:00
認真推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5-11-27 23:31:00
高級人沒有提 就沒事啦 台巴子還不謝恩? 鄭媒體前輩示範過啦
作者: a151091 (鴨子)   2015-11-27 23:32:00
作者: matrix4096 (水靜流深)   2015-11-27 23:36:00
高調
作者: bj45566   2015-11-27 23:39:00
推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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