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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才知揹債600萬 工人嘆「毀了」
2015年11月27日
楊男出示貸款契約,他民國86年替父母作保(小圖框線處)向銀行借貸。鄧惠珍攝
類似案例
再一例十歲童作保扛債!彰化縣楊姓男子昨向《蘋果》投訴,十八年前他十歲時替父母作
保,向銀行抵押房子貸款三百九十萬,後來父母投資失敗、房子法拍,四年前他辦車貸未
過,才知欠下本利六百多萬,被債務逼得喘不過氣的楊男感慨:「我一輩子都毀了!」
根本不敢交女友
風管工人楊男(二十八歲)表示,父母親在他十歲時,因需現金投資舅舅的生意,用登記
在他名下的房子向華南銀行員林分行貸款三百九十萬,並帶他到銀行簽文件作保,「當時
懵懵懂懂、爸媽說簽,就乖乖簽了」。
當年楊父在工廠上班、母親家管,楊男有一個姊姊、一個妹妹,全家靠出租房子、每月一
萬二千租金過活,不久父親因病失業,舅舅又捲款不告而別,一年多後繳不出貸款,房子
遭銀行拍賣一百多萬。他因搬家未接到銀行通知,四年前買車無法辦貸款,向金融聯合徵
信中心查證,才知十八年前作保借貸三百九十萬,現須還本利六百多萬,他已「信用破產
」。
楊男表示,月薪約四萬,但「每月薪水要付房租、養媽媽,也不敢交女友,只能過暗黑人
生,非常痛苦!」彰化地方法院庭長王義閔說,華南銀行十二年前訴訟請求楊男清償債務
,法院判決楊需清償,楊兩年前提出債務不存在訴訟被駁回,但可上訴。對此,楊出示存
款帳簿表示,「沒錢再上訴」,他也不怪父母,但希望銀行不再接受父母以小孩當保人,
「非常不合理,小朋友懂什麼?」
華南銀行債權管理科副科長李國安說,銀行願助楊男解決債務,今將請員林分行主動聯繫
協商。
可提債務人異議
律師溫令行提醒,未成年子女雖由父母擔任法定代理人,但若父母做出不利子女的行為,
比如作保等,可訴請法院終止監護權;或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重審當年作保文件,找出
瑕疵取消銀行債權。
地方中心
未成年作保扛債自救措施
●遭父母一方做出不利行為時(如遭父親強迫作保),可求助另一方(即母親)提請法院
判定無效
●父母同時做出不利行為時,如共同強迫作保,可由社會局向法院終止其監護權
●可以危害兒少權益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要求終止債權
●求助管道: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諮詢電話412-8518轉2(市話可直撥、手機加02)
資料來源:律師溫令行、律師林瓊嘉
http://goo.gl/cQkV8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