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的先生司法院政風室處長黃東焄應該是公務員吧?
如果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從事買賣房地產的商業行為是否觸法?
剛剛我在查公務人員兼差的時候發現這個檔案:
公務人員的兼差相關解釋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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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務人員得否以本人或利用配偶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之名義,從事經營不動
產買賣之商業行為。
行政院62 年4 月20 日臺(62)人政三字第13772 號通函:「禁止所屬公務人員0m
以本人或利用配偶或無獨立生活能力子女之名義,從事經營不動產買賣之商業行
為係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3 條第1 項前段『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
規定予以闡釋,非屬新設規定,故不論在行政院函之前或之後,凡有違反上開規
定者,均應依規定辦理。」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63年12 月31日(63)局三字第30386 號函
照這樣看來,買賣軍宅應屬於從事買賣房地產的商業行為,不只王如玄在雜誌上
這樣說,不管她老公有沒有參與這樣的行為,都屬於違法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