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不遵守勞基法的公司多嗎

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2015-11-25 00:19:15
※ 引述《GO19870325 (GO19870325)》之銘言:
: http://i.imgur.com/gzIL6BM.jpg
: 大家好 請問大家這張薪資單合理嗎
: 我真的很無法想像這個薪資單
: 會在新北市樹林區工業區
: 一間傳統朔膠射出工廠發出來的
: 受害員工是一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 這不是欺負弱勢的人嗎
: 更扯的是這種薪水要一年半
: 最後辭退原因是不配合加班跟工作有疏失
: 還不給非志願離職單
: 你認為這樣合理嗎
: 如果不合理請幫我分享給大家知道台灣有這種不合理的公司
: 血汗工廠
: 當時我媽媽只想讓我弟有工作就好
: 薪水沒有多談 想說我弟做得好好的就算了
: 現在把我弟辭退根本不合理
轉PO整理文字過後之來信:
____
去年該名員工至工廠應徵作業員,遭到老闆打槍,
員工母親懇求老闆一定要錄用他,就算50元都可以,
說自己的小孩因為個性老實又不愛說話,所以都找不到工作,
老闆想說好吧,既然母親都替小孩如此懇求了,那就時薪100用他。
後來在加保勞健保時,老闆才發現該名員工健保有特殊身分,
詢問過後才承認該名員工有身心障礙手冊,
依法該工廠人數未達需錄用身心障礙者之標準,
在當時老闆本來想在一開始就斬斷此協議,
將員工辭退,但母親苦苦哀求,老闆心軟於是答應。
但這工作期當中,該名員工工作效率低落,
且都沒跟其他同事一同加班過,
下班時間一到,設備關了就走人,
也不管產能有沒有達到,主管有沒有要求加班,
更不管其他作業員都還在加班,
設備不是可以隨開即用的,
拍拍屁股就消失留東西給同事善後,
所以同事們都很不爽這名員工,
常常接獲抱怨的老闆也很頭大。
過了一年多了,這名員工有變本加厲的傾向,
老闆只好提前告知要解雇,
開離職單的原因寫不配合加班、工作效率低。
站在勞基法角度,我們老闆的確違法了,
但我完全不知道他們現在搬法律出來,
難道是一開始就準備好挖洞給老闆跳?
我們其他員工薪水都跟其他工廠差不多,
雖然不高但也沒有到特別低,也都合法,
如果當初沒有不停的懇求老闆多少錢都能做,
他也根本不會有機會在這裡工作,
如果真的覺得薪資是歧視身障人士,
為何還工作了一年?
這件事走法律,老闆一定是違法,
但我不認為違法就一定是錯的,起碼這次不是。
作者: kopiayu (kopia)   2015-11-25 00:21:00
原來如此
作者: hhenry666 (HH)   2015-11-25 00:23:00
真八卦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1-25 00:23:00
僱用原因與違反法律是兩件事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11-25 00:24:00
違法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5-11-25 00:24:00
不配合加班不代表老闆可以違反勞基法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5-11-25 00:24:00
辭掉他的原因跟給他低於法定薪資是兩回事
作者: lc536894   2015-11-25 00:25:00
一碼歸一碼 先違法就錯了 可見鬼島法律素養素質真的..
作者: ChuneYe (鍾愛)   2015-11-25 00:25:00
加班?? 勞基法第5條可以去看看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11-25 00:26:00
老闆那麼好心,薪水為何不給足?
作者: lc536894   2015-11-25 00:26:00
如果從頭到尾資方沒有犯任何一條勞基法 不適任解雇是可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11-25 00:27:00
要辭掉勞工當然可以,但為何不依法給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作者: rayarising (崛起)   2015-11-25 00:28:00
只有台灣人會為慣老闆辯護
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2015-11-25 00:31:00
補充一下:企業是可以拒發的,離職員工可至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由主管機關核發。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11-25 00:36:00
我剛剛查了網路,老闆不得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否則有罰鍰
作者: darkhermit (人間非童話)   2015-11-25 00:44:00
看完我還是覺得慣老板
作者: anti87 (天機老人)   2015-11-25 00:46:00
企業拒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將受罰。而員工可至主管機關另行申請
作者: johnps (皮卡~)   2015-11-25 00:52:00
違法一定是錯的不然阿扁怎麼會被抓去關
作者: opemhood (大漢堡)   2015-11-25 00:52:00
違法就抓去關,慣老闆滾~~把角色換成其他人也是違法,少用這種理由說嘴,慣老闆滾
作者: MADAOTW (MADAO)   2015-11-25 01:00:00
不守法怪誰 見不得人爽 你也可以告啊!
作者: adam6693 (丸助)   2015-11-25 03:35:00
違法就是錯 護個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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