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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花153萬替女友家裝潢 遭劈腿討不回
2015年11月21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陳姓男子2012年與黃女交往並論及婚嫁,花153萬元幫黃女父母裝
潢新屋、買家電、繳房貸等,不料去年發現黃女劈腿,臉書貼她與新歡親密照,新歡還電
嗆陳「她是我女友」,陳氣得告黃女要她還153萬元,但台中地院認為男女交往有「通財
之誼」,加上陳男提不出借貸證據,判他敗訴。
陳男指稱,他去年曾到黃家討錢,但黃母竟說完全不知道什麼代繳房貸、代付裝潢費的事
,堅稱從沒收到他的錢,他才發現黃女說的都是謊言,提告要她返還借款和不當得利。
借貸最好留證據
法官曾傳喚裝潢人員、家電商和車商等人,他們都證實錢確實是陳男付的,但不清楚他是
幫女友代墊或是借她的。
法官認為男女交往有通財之誼,這是社會常情,有時甚至給對方錢卻不需要任何理由,且
陳男拿不出借貸證據,因此駁回他的請求。可上訴。昨聯繫不上陳男,黃女透過律師表示
「不願談這事」。
律師林懿君表示,男女交往感情好的時候,金錢往來不會斤斤計較,但借貸或贈與時,最
好留下相關LINE對話紀錄、簡訊等證據,避免未來有糾紛。
男女朋友錢財往來注意事項
●借錢給對方前,若覺得要求寫借據很尷尬,最好留下相關簡訊或LINE對話記錄、電話錄
音為證
●商量借錢之事時,最好有2個以上證人知悉或在場,未來能證明是借貸關係
●借錢時最好匯款給對方,有匯款記錄為證,而非給現金
●接受對方贈送貴重禮物時,最好有證人知悉,避免未來分手,對方翻臉追討
資料來源:律師林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