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林俊傑街頭助唱 竟變違規攤販

作者: haidai (haidai)   2015-11-20 20:49:29
※ 引述《hyder1024 (新莊伊藤開司)》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
: 林俊傑街頭助唱 竟變違規攤販
: 3.完整新聞內文:
: 2015年11月20日18:51
: 金曲歌王林俊傑昨在信義威秀中庭,與街頭藝人練懿樂一起表演成名曲《江南》,引起路
: 人駐足觀賞叫好,不過今天有網友指控,該名街頭藝人和林俊傑沒有取得街頭藝人證照,
: 兩人表演屬於「違法行為」,已向文化局提出檢舉。
: 對此求證文化局藝術發展科仇禹軒股長,他表示若未取得街頭藝人證照,屬於違規攤販,
^^^^^^^^
: 將被警察取締。對於林俊傑一時興起參與演出,仇禹軒也建議,下次要慎選有街頭藝人證
: 的表演者,演出時間也不宜太長。(郭妤/綜合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goo.gl/QnFfBl
JJ本人的為人我就不多評論了,八卦版很多爆掛
但是誰能告訴我怎樣算攤販?
賣藝也算買賣的一種的話,乞丐或遊民街友在路邊乞討算不算一種行為藝術?
這樣街友要不要也來個乞討證?
假乞丐算不算一種模仿秀?
到底街頭藝人證的正面作用在哪裡有人能幫我解惑一下嗎?
作者: nicklee0921 (Nick)   2015-11-20 20:50:00
※奉旨乞食※
作者: uhmeiouramu (優文老祖)   2015-11-20 20:51:00
收列管的叫街頭藝人 不受列管的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5-11-20 20:57:00
問馬英九啊,他在台北市長任內發明的
作者: lance8537 (小砰砰)   2015-11-20 20:59:00
乞丐繳錢,旁邊民眾:政府霸凌
作者: QQQCCCA (頭殼小芭蕾)   2015-11-20 21:25:00
檢舉人吃飽太撐!
作者: sprite888 (高級鬼島人)   2015-11-20 22:06:00
這種規定好落伍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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