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退伍教官遭不續聘 理由是領有終身俸

作者: Allen320 (無入不自得)   2015-11-17 20:17:07
聯合報
退伍教官遭不續聘 理由是領有終身俸
一位中校退伍,月領6萬餘元退休俸的劉姓教官,透過人力仲介,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彰投分署,擔任宿舍輔導員近一年,月領3萬1930元。但與他背景相同的3位退伍軍人輔
導員,最近遭派遣公司告知,年底停止聘用,理由是勞展署不聘用領有終身俸的人。
劉姓退伍軍官認為這是就業歧視,已向台中市勞工局申請調解,要求勞展署中彰投分署機
關分署長陳瑞嘉說明。
遭到投訴的職涯顧問管理公司蔣姓總經理,本身也是職業軍人退伍,但未領取終身俸。他
認為,領有退俸的軍人,生活無虞,也能選擇其他職涯,在資源公平分配原則下,不一定
要競爭公家勞務工作。蔣姓負責人說,他當時向劉姓退伍軍官所稱政策因素,只是一個說
法,他到抱歉。公司不續聘領有退休俸的退伍軍人,是為了業務上不要有可能遭到投訴的
負擔。
針對派遣公司聲稱政策使然,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長劉佳鈞表示,並無此事。劉是中彰投
分署將勞務委外辦理所進用的人員,分署只考核所提供的勞務是否符合需求,不會干涉受
委託公司對相關人員的招募、甄選、進用、考核、去留。但對他們的勞動權益,絕對會予
以保障。
勞展署說,中彰投分署委託的勞務公司,是考量今年初因發展署勞務標案,曾進用領有退
休俸的退役軍人,造成社會觀感不佳,為避免造成公司無謂困擾,自民國105年起不再將
領有退休俸的退役軍官,派至中彰投分署。分署得知後,已提醒這家公司,務必依勞動基
準法相關規定,保障權益。
劉姓退伍軍官指稱,他去年8月退伍後,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擔任宿舍輔導
員,被勞務承包公司告知,今年12月31日後資遣,理由是領退休俸者不續聘。
退伍軍官稱,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涉及就業歧視的惡性解雇,將據此申請調
解,調解對象除勞務公司外,也將要求勞展署派員說明。
http://goo.gl/HOKADf
6萬+3萬=9萬 有多少年輕人可以領9萬的
應該要請立委推動修法了
從制度上根本解決問題 除了月退俸要減少之外
也該限制這些領退休俸的人又多佔去一個工作機會
法律或許可以修改為「領有退休俸的人若取得有薪給之工作則暫停退休俸之給予」及
「從事工作之薪給不得高於月退俸」
有多少人會願意停領月退俸而且新的工作的所得低於月退的
如果有,那也代表他真的樂於付出、貢獻社會
只要法律不要出現「不得聘用領有退休俸之人員」
就不會違反憲法保障的"工作權"(他們也不能說什麼了)
不然現在很多老屁股一方面佔著缺不讓出來
一方面又嘲笑年輕人不努力找工作
像是退輔會底下的公司(欣欣、清境農場...等)或是學校的校安人員
裡面一堆都是領取"超高額"月退俸的軍人
完全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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