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警察局「黑官」流竄議會 柯:把他拿掉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3 23:49:24
※ 引述《ohmamamiya (i miss u)》之銘言:
: 蘋果日報
: 警察局「黑官」流竄議會 柯:把他拿掉
: 2015年11月13日17:43
: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赴議會進行總質詢,議員王欣儀當場向他爆料,警察局原本有4位府會
: 聯絡人,近期卻出現第5位,這名「黑官」不但未在編製名單內,且只服務特地幾位議員
: ,並宣稱「其他聯絡員是處理檯面上小事,而他是處理檯面下大事」,王欣儀當場要柯給
: 個交待。柯聞訊後立即要求警察局將該員拿掉,並要他直接到市長室跟他報告。
: 王欣儀今在議場出示該名聯絡人名片,上頭印著「刑事警察大隊府會聯絡人,顏世炤」,
: 但檢視府會聯絡人名單,上頭根本沒有該位顏姓聯絡人。
: 王還加碼爆料,指該員每天到議會無所事事,讓很多議會助理都相當納悶,後來輾轉詢問
: 才知道該位顏姓聯絡員,目前為刑警大隊偵查隊小隊長,今年9月才來議會,但該名人員
: 只服務特定議員,還告訴大家他是警察局長私派,為局長個人服務負責聯繫府會事務。
: 刑警大隊證實,顏世炤確實是到議會擔任府會聯絡人,主因有人身體出狀況才指派他暫代
: 」,但柯對這樣說法相當不滿,直言這種事應該要制度化,該怎麼做就怎麼做,若不在編
: 制內卻做這些事情,感覺怪怪的。
: 最後他要求警察局將該員「拿掉」,且「沒有列在名單上名片卻印這樣,就變成偽造文書
: 了」,至於該員為何宣稱只負責檯面下大事?柯說「直接把他叫到辦公室來問好了」。
: (陳思豪/台北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3/732193/
稍微查了一下,王欣儀還真的有理由要求給個交代
依據的法條在下面
http://www.rootlaw.com.tw/LawArticle.aspx?LawID=B010010041000400-0971127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派兼府會聯絡員員額設置原則及作業程序
一、本府各局、處、會等一級機關以指派 1人兼任府會聯絡員為原則,但
其附屬機關逾 5個以上者,得增派 1人;秘書處因總責府會聯繫事宜
及議事業務,不在此限。
二、各機關之附屬機關,若業務與市民權益有密切關係者,且須經常與議
會直接聯繫者,得報府核准後,指派1人兼任府會聯絡員。
三、各機關派兼之府會聯絡員,應由首長指派熟稔各該機關業務之人員擔
任。
四、各機關府會聯絡員異動時,應報請本府核轉臺北市議會查照。
五、市議會召開定期大會及臨時大會期間,府會聯絡員應常駐議會並確實
負起協調聯繫工作,隨時反映議事最新狀況。
六、府會聯絡員對於議員委辦事項,應即時轉交相關單位處理並持續關注
辦理情形,處理結果亦應於第一時間回復委辦議員,另限期之重要事
項及案件涉及多個單位者,應即時報告總聯絡人、副總聯絡人或秘書
處聯絡員轉報,俾便適時處理。
七、市議會休會期間,府會聯絡員應輪值,當值人員除因病及其它重大事
故可請人代理外,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八、對議會市政總質詢未辦理完成之案件,相關機關應於議會下次大會召
開前1個月,將執行情形逐案檢討,並回復議會。
九、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府會聯絡員任期,原則以3年為1任,得連任1次
,機關首長並得視業務需要隨時調整之。
順帶一提,這個法條是民國92年公布的,聽說當時的市長叫作馬英九...
作者: wensandra (天邊的一顆星)   2015-11-13 23:53:00
這是法律????
作者: mithralin (工口)   2015-11-13 23:54:00
行政法啊
作者: noobismeok (冰火)   2015-11-13 23:54:00
這不是法律
作者: kim (@@@@@@@)   2015-11-13 23:59:00
算行政作業程序 位階比法律低 但也是個SOP
作者: a7833666 (小胖)   2015-11-13 23:59:00
這不是法律,是機關內部的行政規則,不需經議會核定,但定了就有遵守的效力,連監察院也會用行政規則來看監察案
作者: YJM1106 (YM)   2015-11-14 00:00:00
當成法律看也沒問題啦
作者: fjayu (dream)   2015-11-14 00:14:00
是行政規則 是內規 規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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