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看了一些主張廢除刑法227條者的論述
主要他們是認為憲法應該保障人民的自由
而刑法227條迫害了人們的自由
國家公權力應該侷限在箝制政府權力
而非人民的權力
但我想問一下強姦這種事情
為什麼要刑法來介入?
強姦罪主要是在箝制國家機器嗎?
那殺人罪 傷害罪呢?
以後都只能全部民事處理?
我不是在吐槽,也不覺會說不通啦
只要能說的通大家也不是都這麼理盲
何不論述看看?小弟孤陋寡聞 願聞其詳。
當然支持廢除刑法227條,理由應該不會只是一直針自由這樣而已。
如果憲法保障自由這點說不通,也未必你們就都是錯的。
但如果這說不通,以後支持者也別拿國家公權力迫害自由這點來說嘴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