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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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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秀柱針對胡忠信之不實言論已於今日(11月12日)向臺北地檢署提出妨害名譽刑事告
訴】
胡忠信在民國104年11月6日擔任年代電視台「新聞追追追」節目來賓時發表:「‥‥我前
天,啟楷你可以證明,我借你節目預告不會起訴有沒有?你們還覺得不可思議的表情,為
什麼?跑司法線的記者前一天跟我講:不用了啦!不要浪費時間啦!他們看到這個支票了
啦!而且有鋼印列印沒有錯嘛!不是用手寫的,是鋼印列印嘛!我懷疑啊!這是事後蓋上
去的,空白支票就蓋上去啊!『而且我說了這是第4張,前面9千萬已經交了,前面有3張
,1億2千萬,前面3張已經交了!』我再講一次,這整個過程,特偵組怎麼不傳訊我?不
過我當然知道,起訴書是借用我的頭當墊背。‥‥」等言論,不實指摘洪秀柱有收受國民
黨9千萬元支票,影射此為接受「搓圓仔湯」的條件或對價。
洪辦強調,洪秀柱從頭至尾均未曾接受任何利益,且胡忠信發表前述言論當日,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已就國民黨黨主席朱立倫及秘書長李四川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
罷免法案件,以104年度選偵字第56號偵查終結並為不起訴處分,依不起訴處分內容,已
說明洪秀柱從未曾收受任何國民黨所提供的政治獻金,更遑論其他條件或對價。胡忠信明
知上情,竟在未有任何證據及向告訴人查證的情況下而虛構事實,誹謗洪秀柱人格信譽及
社會評價。
洪秀柱已委請曾擔任臺北地檢署檢察官的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曾益盛律師及陳以敦律師,
對胡忠信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告訴。此外,另針對胡忠信先前在104年8月14日於同一節目
所發表「條件說」等不實言論,洪秀柱已於8月17日提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90
條罪嫌的刑事告發,該案目前由臺北地檢署偵辦中。
洪辦表示,我們的社會對於毫無事實根據、顛到是非黑白、混淆視聽的媒體評論,一再縱
容、姑息的結果,不僅扭曲了保障新聞與言論自由的真諦,更崩壞了民主基石,摧毀了社
會公理。為了捍衛真正的言論自由,健全民主法治,洪秀柱決心依法提告,挺身對抗這些
假言論自由之名,行崩壞民主之實的不公與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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