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廢除刑法227 家長與兒權團體強力反對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5-11-11 02:16:10
: 噓 startwinkle: 信望盟在哪裡有告訴大眾廢除後是「性侵無罪」? 11/11 01:33
: 噓 startwinkle: 現在是流行不實指控?明天來看信望盟的新聞稿回應吧 11/11 01:54
做連結的是信望盟,
首先,每篇相關新聞引的都有類似的數據,我猜是信望盟提供的。
來自曾獻瑩準參選人的臉書:
https://www.facebook.com/politicsfromfamily/?fref=ts
最近網路在討論一個議題,在同志大遊行中有團體在推動廢除刑法227條,
媒體也出現推動的言論,照片左邊是去年遊行的相關標語,引來許多網友的關切,
右邊是今年的主張。我國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是有刑責的。
然而很多網友可能不知道,台灣被性侵的受害人中兒少佔六成以上;而被性侵的男
性受害人中,未成年的比例更高達八成。我覺得兒少是最弱勢的,國家需要投資源
保護他們,法律只是最後的防線,但這條最後的防線是不能再被廢除的,有健康的
下一代,國家才有未來。
曾獻瑩也分享了一篇前幾天張鳳書的新聞:
張鳳書反兒少性無罪 怒控「嬰兒可性侵」
我想信望盟要帶風向的態度很明顯,倒也不用掩飾說什麼沒有說性侵無罪。
不覺得欲蓋彌彰嗎?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5-11-11 02:17:00
不管是誰說的 廢這條我就是反對
作者: vajra0001 (閒邪存誠)   2015-11-11 02:30:00
跟未成年合意發生性關係本來就是性侵害並不是只有強姦才叫性侵害 不知道在亂兜什麼
作者: nckuming (只發U文 不發廢文)   2015-11-11 03:03:00
反對廢除的去搞清楚法條好嗎?不會腦包到以為性侵無罪吧?什麼是“合意”?先搞懂
作者: Juder (米腸)   2015-11-11 04:21:00
這個小男嬰跟我是合意性交,我有問過他,他咿咿呀呀的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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