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過馬路被撞成植物人 生命只剩討價還價

作者: cody7052 (Sunrise)   2015-11-10 22:34:03
蘋果日報
過馬路被撞成植物人 生命只剩討價還價
花蓮柯姓婦人4年前無照超速開車,把騎腳踏車過馬路的8旬羅姓老翁撞成植物人,
羅家主張羅翁還可活10年,提告求償1000多萬元。
一審扣除羅翁自負3成過失責任及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判柯婦應賠償500多萬元,
二審認定羅翁應自負5成過失,且沒有被撞成植物人反而活更久的道理,
改判柯婦賠償89萬多元,最高法院日前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判決指出,50多歲的柯婦於2011年8月27日傍晚6時許,無照開車沿省道台九線南下,
途經花蓮鳳林長一路口,撞倒騎腳踏車橫越馬路的羅翁,
當時86歲的羅翁多處骨折且顱內出血,送醫變成植物人至今。
柯婦刑事部分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定讞,
羅家另引用醫學資料,指年滿15歲者變成植物人還可存活約12年,
據此提告請求羅翁往後10年的醫療看護費用及精神慰撫共1051萬多元。
柯婦承認無照開車,在限速40公里路段以時速54公里超速行駛,
但堅稱羅翁闖紅燈,應自負9成過失責任,
且依台灣地區男性平均壽命,羅翁在事發時只剩6.65年平均餘命。
此外,柯婦哭窮並指羅翁務農靠子女扶養,
求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每月6萬元看護費太貴。
一審認定柯婦不應無照開車又超速行駛,且羅翁住院3年,身體狀況沒顯著變化,
應可存活10年,故僅扣除羅家約100萬元求償金額,
再扣除羅翁自負3成過失責任與已領取的170萬多元強制險理賠,
判柯婦應賠償527萬多元。
但二審認為羅翁夜間騎腳踏車沒開啟車頭燈,車身也沒反光裝置,
從寬約4米的小路橫越寬約20米的省道,沒注意左右來車謹慎通行,應負5成過失責任,
加上被撞成植物人後,免疫能力降低又有腦部傷害,
豈有反而活得比平均餘命更長的道理,每月6萬元看護費也不合理,
經依6.65年餘命重新計算羅翁可求償259萬多元,
扣除強制險理賠後,改判柯婦應賠償89萬多元,最高院日前駁回羅家上訴定讞。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1110/729549/
作者: djcc   2015-11-10 22:35:00
哈哈 慢慢喊價阿 干我屁事
作者: Diaw01 (Diaw)   2015-11-10 22:35:00
只有三寶能超越三寶
作者: heavensun   2015-11-10 22:36:00
台9很多超速的 失事率很高
作者: lastroom (伊達伊達碰碰)   2015-11-10 22:36:00
三寶對決
作者: masterliy (主任)   2015-11-10 22:36:00
有空去地檢署外面走走,這種事每天都在發生,每天都在開庭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11-10 22:37:00
這就是台灣人法律觀念嚴重不足使用道路觀念也嚴重不足 等下應該會有人嗆如果是你家你怎麼辦?
作者: RainyCity ( 再給我兩分鐘 )   2015-11-10 22:38:00
總共六寶
作者: creepy (左招財 右納福)   2015-11-10 22:42:00
三寶對撞機
作者: SuperUp (( ̄▽ ̄#)﹏﹏)   2015-11-10 22:47:00
唯有三寶才能制服三寶
作者: siaopu (Snowsiaopu)   2015-11-10 22:47:00
無照垃圾三寶哭三小
作者: whateveruDO   2015-11-10 22:49:00
在國外無照就沒什好說了 還什七成三成
作者: dannana (芸)   2015-11-10 23:24:00
無照駕駛本來就不應該上路!還幾成咧!恐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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