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叛國言論被言論自由保障嗎

作者: andylin2468   2015-11-08 12:22:27
※ 引述《k123amz (小明)》之銘言:
: 台灣是個言論自由的國家
: 基本上只要不詆毀他人,想說什麼法律都不會限制
: 那如果有人要叛國,大肆宣揚跟敵國一起顛覆國家的言論
: 法律還會保障他嗎,還是就把他抓去關
: 叛國言論被自由權保障著嗎?
大家都知道1987年解嚴、1991年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但事實上這時言論自由還沒有完
全被保障,上維基可以查到,廣義的白色恐怖還沒有結束,至於原因嘛。
臨時條款廢除後八天,台灣馬上發生了「獨台會案」,四個來自不同運動領域的人士,同
時被懷疑加入史明的獨立台灣會而遭逮捕,只因為他們讀了台灣人四百年史,並有見過史
明、散播文宣等等行為。那為什麼特務還是可以逮人呢?因為除了戒嚴令、臨時條款外,
其實當時台灣還有「懲治叛亂條例」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威權惡法沒有清乾淨
,其中前者包含有名的「二條一」可以把刑法一百條叛亂罪,加重到唯一死刑。
民進黨多次想在立院廢除都沒有成功,而發生了獨台會案,其中一名清大學生更是從宿舍
被抓走,於是使又一群人(1990剛發生野百合)站上街頭,甚至佔領到台北車站,輿論壓
力迫使立法院廢除上面兩條惡法,於是四個當事人就免於唯一死刑了。
但是,刑法一百條還在:「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
,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謀者,處無期徒刑。(第1項)
前項之預備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
因此除了那個清大學生,其他人還是有被判刑,甚至之後又發生幾個台獨組織成員被依此
法逮捕判刑,於是一百行動聯盟成立,要求廢除處罰思想的刑一百(其實是處罰行為的意
圖,但認定太彈性了)後來立法院經過朝野折衝,只完成修改,加了要「以強暴或脅迫方
式實行」才達到構成要件,於是獨台會案四人改判免訴,實質的「言論自由」此時才算真
的被保障到。
(當然,白色恐怖依然沒結束,因為特務機構還在!詳見郭廷亮案)
所以呢,宣揚叛國言論基本上是沒關係的,除非你「強迫」別人接受或實行相關事務,至
於「台灣獨立」和「一個中國」到底誰是或不是叛國言論,這可以大家好好討論。
個人是覺得,我有被一中言論強暴的感覺。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5-11-08 12:27:00
比較可怕的是國民黨到現在的心態依然是那個時候的獨裁政權 唯一的差別是手段
作者: rayba (rayba)   2015-11-08 12:28:00
不要妄想跟拿槍的講道理
作者: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2015-11-08 12:28:00
當年的國民黨只是廢除法律(而且還是被迫)而已 他們可從來沒有變更過他們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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