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師請育嬰假跳過寒暑假 多賺2月薪
2015年11月08日00:06
勞工和軍公教都享最長2年育嬰留職停薪(俗稱育嬰假),其中6個月可領津貼。但近日有
教師鑽法律漏洞,在申請育嬰假後,於寒暑假復職,多領1到2個月薪水又不用工作,等開
學再繼續留停,教育部估每年有200教師鑽此漏洞。教團批此舉濫用教師權利,社會觀感
不佳。教育部和勞動部本周將開會研商對策。
教育部人事處統計,每年約有2千多名高中職以下教師申請育嬰留停,其中估約1成在寒暑
假期間復職、開學後再續請育嬰留職停薪。《蘋果》以教師月薪約4萬多元初估,若每年
200人在寒假或暑假期間復職,等於政府每年要多付給教師1200多萬元薪資。
不具名國小教師說,確實很多老師請育嬰假會避開寒暑假,但因教師沒有特休假,寒暑假
原就是福利,只要有安排好交接,不要影響到學生,外界不應苛責。
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薛春光說,此狀況比大家想像得還嚴重,曾有新北市國小校長跟他
吐苦水說,有生育小孩的年輕老師幾乎都用這方式請假,且一個教一個,不少人生2胎都
這麼做。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張旭政指,教師請育嬰假期間,因有代理代課教師,不會損
及學生受教權,但他認為,教師若在寒暑假申請復職領薪,有違社會公平正義,也會造成
社會觀感不佳,有濫用權利之嫌。
民間企業上班族林先生說,一般上班族連育嬰假都不敢請,教師請假不但一定准,還有漏
洞可鑽,太不公平。
教育部說,因《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不得拒絕員工請育嬰假,導致確實有些老師請6個
月育嬰假,卻在寒暑假申請提前復職;或直接安排小於6個月的育嬰假,以便銜接到寒暑
假復職領全薪,因育嬰留停的母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是勞動部主管,該部無法解決此問
題。
但勞動部官員說,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已規定,請育嬰假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
為原則,若教師要縮短、延長或提前復職,都需和僱主(學校)協商。例如若有教師計劃
6月先請1個月育嬰假,以便銜接暑假復職領全薪,學校可拒絕給1個月育嬰假,只同意1次
給6個月育嬰假。由於兩部會對法律見解不同,教育部指,本周將和勞動部開會討論此事
。(劉嘉韻、唐鎮宇/台北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51108/72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