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FB] 為什麼是彈劾 而非罷免或是內亂罪起訴馬

作者: money0814 (愛做白日夢^^)   2015-11-08 01:53:36
(保留部分原文內容, 文章代碼#1MFDATSV,
其實這篇引用的原文也出現在黃承儀的FB上, 不知道是否為同一作者)
: 1. 彈劾總統和彈劾一般官員不同。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款規定:「立法院提總統、副
: 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至
: 於一般官員則是由監察院來進行彈劾。
: 2. 對於總統的彈劾,是一種混合了政治權力和司法權的設計。它不同於「罷免」單純是政
: 治力(立法院加人民投票)的發動,也不同於「內亂外患罪」的訴追,純粹是司法權的空
: 間。
: 3. 但是,什麼事由可以構成對總統的彈劾?憲法並沒有明文規定,這必須留給政治部門和
: 司法部門共同來判斷。作為政治部門的立法院發起,作為司法部門的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
: 來審理。之所以要由政治部門來發動,在制度設計上就是認為總統的行為必然違反了多數
: 民意代表認可的正當政治行為。但是,是否多數人認為不正當就真的不正當,還要交由司
: 法部門的憲法法庭來判斷,做成判決。
黃承儀就是最近被天下獨立論壇撤稿的作者,
被撤的文章(標題: 立法院應即彈劾馬總統)裡也提到彈劾這件事。
相關文章可以自行到google上搜尋。
作者: twpost (我的偏見)   2015-11-08 01:58:00
隨意消費政治量能,也不會是明智的舉動....
作者: money0814 (愛做白日夢^^)   2015-11-08 02:01:00
好像也是啦。感覺上大家都在等明年大選,目前懶得動。
作者: Windk610i   2015-11-08 02:03:00
對啊,一切都是為了選舉阿
作者: Roy22 (R.H.)   2015-11-08 02:04:00
不提前拉他下來就會讓他挖更多坑給後面接手的人
作者: patentshit (patentshit)   2015-11-08 02:25:00
馬:「還好我當年夠廢,沒有成功守住刑法一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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