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遊行提廢刑法227條 反對者:孩童能自主性行為?
2015年11月05日17:08
上周六在台北舉行的同志運動大遊行,遊行中有團體提出廢除《刑法》227條,在網路引
發熱烈討論,批評者認為,廢除該條文,亦即只要經過孩童同意就可以合意性交。有網友
質問,贊同廢除227條的人,難道認為滿7歲以上的孩童就能了解性交的涵義、有同意性交
的能力,而且不會輕易因為受到誘惑就同意性交?批評這實在太誇張。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回應,這是參與遊行團體之一「貧窮同志參政團」及「日日春」所提的
訴求,反對該條文是因為看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性主體不受侵犯,其意涵卻是指未成年
者與人發生任何性行為都是錯誤的,目前《刑法》已有其他條文針對未成年者遭受性侵有
所規範,很遺憾廢除227條的倡議卻被反對者簡化為恐嚇式的訴求。
讀者薛小姐也向《蘋果》投訴表示,若有個30歲成年人拿一隻棒棒糖引誘你3歲、5歲的女
兒,得到你女兒的「同意」與她發生性行為,是無罪的,做爸媽的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社
會不應容許這群不負責任、只懂自己享樂的人,來傷害孩子、崩壞婚姻和家庭。
貧窮同志參政團說,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並
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這是以保護
之名行處罰之實,用制度限縮了我們面對未成年者性需求的機會,讓人民難以共同發展適
當的教養機制,遏止了正視、溝通、承擔的能力發展。(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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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媽媽應該來八卦版看看
有看的話就知道同志遊行的訴求是應該支持的
補充活動照片
http://imgur.com/6AcukAt
http://i.imgur.com/miUXYfS.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