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同志遊行提廢刑法227條 反對者:孩童能自

作者: gn00383825 (讓愛滋生)   2015-11-06 12:50:57
同志遊行提廢刑法227條 反對者:孩童能自主性行為?
2015年11月05日17:08
上周六在台北舉行的同志運動大遊行,遊行中有團體提出廢除《刑法》227條,在網路引
發熱烈討論,批評者認為,廢除該條文,亦即只要經過孩童同意就可以合意性交。有網友
質問,贊同廢除227條的人,難道認為滿7歲以上的孩童就能了解性交的涵義、有同意性交
的能力,而且不會輕易因為受到誘惑就同意性交?批評這實在太誇張。
台灣同志遊行聯盟回應,這是參與遊行團體之一「貧窮同志參政團」及「日日春」所提的
訴求,反對該條文是因為看似保護兒童及青少年的性主體不受侵犯,其意涵卻是指未成年
者與人發生任何性行為都是錯誤的,目前《刑法》已有其他條文針對未成年者遭受性侵有
所規範,很遺憾廢除227條的倡議卻被反對者簡化為恐嚇式的訴求。
讀者薛小姐也向《蘋果》投訴表示,若有個30歲成年人拿一隻棒棒糖引誘你3歲、5歲的女
兒,得到你女兒的「同意」與她發生性行為,是無罪的,做爸媽的不能主張任何權利?社
會不應容許這群不負責任、只懂自己享樂的人,來傷害孩子、崩壞婚姻和家庭。
貧窮同志參政團說,選擇用入罪來處理未成年人的性,反映社會無能直接面對性議題,並
讓許多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與缺乏資源的弱勢家庭,變成錯誤政策的受害者,這是以保護
之名行處罰之實,用制度限縮了我們面對未成年者性需求的機會,讓人民難以共同發展適
當的教養機制,遏止了正視、溝通、承擔的能力發展。(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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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媽媽應該來八卦版看看
有看的話就知道同志遊行的訴求是應該支持的
補充活動照片
http://imgur.com/6AcukAt
http://i.imgur.com/miUXYfS.jpg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5-11-06 12:51:00
為了肛小男童不擇手段 有夠噁心
作者: suckpopo (帥哥)   2015-11-06 12:52:00
看完一堆論述感覺莫名其妙,難怪被人瞧不起
作者: turtleone (Andy)   2015-11-06 12:52:00
同志一手好牌也會被玩爛
作者: nzxc (N)   2015-11-06 12:53:00
小男孩給你們 小女孩給我
作者: Oilboy (油膩Boy)   2015-11-06 12:53:00
幹你娘噁心死了 應該發布屠殺甲甲政策
作者: ghostbird (鬼鳥教師蕭玉識)   2015-11-06 12:53:00
戀童僻也能光明正大 理直氣壯? 世界第一 超韓趕印
作者: askzz (MR.ZZ)   2015-11-06 12:54:00
不是羅莉
作者: 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   2015-11-06 12:54:00
某族群真無言
作者: more520 (夜餉の貓)   2015-11-06 12:54:00
原來這麼有趣唷,同意廢止~
作者: dragonne (爛人)   2015-11-06 12:54:00
除了兩小無猜以外,跟未成年發生性行為就是有罪,有問題?
作者: leo841102 (7788yaya)   2015-11-06 12:55:00
想到我那八歲的小姪女,IN了
作者: lisoukou (不良牛)   2015-11-06 12:56:00
被這堆腦殘的甲甲們打敗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06 12:56:00
這個法條本來就有問題 平常類似新聞出來風向也是這樣
作者: kyo7300918 (私以外私じゃないの)   2015-11-06 12:56:00
真的是夠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11-06 12:56:00
這會不會太誇張 合意就可以?
作者: zsp8084 (UNSSS)   2015-11-06 12:56:00
果然噁心
作者: zzz71084482 (HyperStar)   2015-11-06 12:57:00
5樓勇者慢走QQ
作者: radiodept (大學是要讀幾年?真廢物)   2015-11-06 12:57:00
蔡英文表示支持
作者: Baymax5566 (杯麵可愛)   2015-11-06 12:57:00
廢那條不好吧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11-06 12:57:00
這件事情的爭議在於 幾歲了解自己身體和最重要的負責沒建立價值觀也沒法負責 這樣就以一句合意就可以?
作者: jyekid (會呼吸的痛)   2015-11-06 12:59:00
薛小姐這論述太弱了.....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11-06 12:59:00
國中生都可以用LOL技巧騙了 十歲以下要怎麼辦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1-06 12:59:00
如果這條要廢 十八歲完全責任也可以廢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06 13:00:00
然後重點是一堆同志希望同婚可以過都過不了了其中一小群人提出這個言論就好像會滅國一樣 有事嗎?好像有人推就會過的感覺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11-06 13:01:00
抱歉該言論完全無法接受 也請同志團體聚焦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1-06 13:01:00
因為同志現在有神聖光圈力量 搞不好真的會被..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11-06 13:02:00
我支持同婚 我fb也換過彩虹照 但這是立足在價值觀穩定下 也可為彼此負責而做得決定 我支持這樣決定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06 13:03:00
有神聖光圈力量 卻連最基本的婚姻權都拿不到 呵呵
作者: taikonkimo (太公)   2015-11-06 13:03:00
而不是無限上綱到兒童去 這太糟糕了
作者: nakayamayyt (中山)   2015-11-06 13:03:00
婚姻權都很難過關 還要旁生枝節
作者: Ipadhotwater (要配熱開水)   2015-11-06 13:05:00
開始誇張了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06 13:05:00
自主做愛的未成年人...,這條保護的未成年人範圍多廣他知
作者: eiw123 (阿克西斯教信徒)   2015-11-06 13:05:00
呵呵 要不要查一下以前同志地位多低 現在已經進步很多了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06 13:08:00
道嗎?說真的14歲以下是有多少人需要做愛?先別論血氣方剛又容易受同儕影響的中二年齡,一開放會有多亂了,十歲以下有做愛的需求嗎?
作者: hunderdam (  N)   2015-11-06 13:09:00
所以現在有高到有神聖光圈的地步嗎? 連婚姻權都過不了
作者: ghostbird (鬼鳥教師蕭玉識)   2015-11-06 13:10:00
不能用弱勢來變態行為 同性戀是性向 戀童僻是犯罪
作者: mars0803 (Jimmy)   2015-11-06 13:10:00
這些人是不是全都有戀童癖啊
作者: ghostbird (鬼鳥教師蕭玉識)   2015-11-06 13:11:00
性向跟犯罪不要混為一談
作者: gnidnic (gnidnic)   2015-11-06 13:11:00
入罪化也是為了保護對性懵懂的小孩子被成年人拐騙。如果兩個都未成年早有兩小無猜條款可以減免了,廢這條只是為了替成年人跟未成年的做愛解套嗎?
作者: ghostbird (鬼鳥教師蕭玉識)   2015-11-06 13:12:00
不能用弱勢來掩護變態行為 同性戀是性向 戀童僻是犯罪
作者: dala123 (dala)   2015-11-06 13:21:00
原po的評論還是看不出有啥同性戀 光環擴大到應該可殺人不用死
作者: rayne6509 (Ronjie)   2015-11-06 13:27:00
好噁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1-06 13:28:00
爛色戀童癖應該處死垃圾
作者: ganninian (喔喔)   2015-11-06 13:32:00
同志都去死
作者: leoon (白開水)   2015-11-06 13:34:00
我不恐同,但是我反對廢除。
作者: good90150   2015-11-06 13:41:00
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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