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女氣爆罹難 岳母討房女婿判還
楊姓女子去年8月1日因高雄氣爆罹難,丈夫卻拒絕將丈母娘借名登記給女兒的房產歸還,
楊母憤而提告討房,高雄地院審結認為,房地所有權狀都是楊母保管,稅金也都是楊母在
繳,判楊母勝訴。可上訴。
楊母表示,12年前買房與3名女兒、1名兒子同住,本來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但2009年兒
子在外面欠債,因多次有人要她代償,她考量大女兒有慢性病、小女兒又已嫁作人婦,經
二女兒同意後,改將房子登記在二女兒名下。
去年8月1日高雄發生氣爆,二女兒不幸罹難,楊夫認為自己是繼承人,拒絕將房產歸還給
丈母娘,並說4年前提親時楊母曾說女兒出社會後所賺得錢都交給媽媽,房子是女兒買的
,房貸也是女兒繳的,後來才會把房子過給女兒。
楊母說,二女兒結婚後,女婿、外孫並未搬離家,仍與她住在一起,但房屋的所有權狀是
由她保管,地價稅、房屋稅及水電費也都是她在繳,可證明她才是房子的主人,當初只是
因為兒子被追債,才向二女兒借名登記房產。
法院調查認為楊母本意若是贈房給楊女,理應由女兒自行負擔稅捐、水電等支出,且楊家
成員狀況的確如楊母所述,大女兒在16年前就有腎病變,小女兒在2007年結婚後搬離家,
兒子在6年前因欠債還被告到法院。
楊夫另辯稱,太太在新崛江擺攤,月收入最多的時候可超過10萬元,有足夠能力繳交房貸
,但法官要他提出楊女收入或其他存款證明他卻提不出來,雄院最後採信楊母說詞,認定
她才是房產所有權人,判女婿須歸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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