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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7日將赴新加坡展開「馬習會」。(圖/記者季相儒攝)
: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 總統馬英九5日召開「馬習會」前國際記者會,會中他表示立法院在《憲法》上不監督總
: 統,但他願意到國會做國情報告,這是在目前憲政體制下做到最大。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
: ,如果馬總統到立院,朝野可以討論由立委提問,讓總統來總體回答,但若質詢就是違憲
: ,總統並非監督對象。
最好總統不是立法院監督對象拉
真的以為自己是無敵的?
馬英九台大法律怎麼念的?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我想問問馬英九
上面的條文裡罷免案和彈劾案 發動的人是誰呀?
憲法如果沒有給予立法權監督總統的權利
要如何對你馬英九發動罷免和彈劾咧?
很明顯憲法就是有給立法權監督和制裁總統的權力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