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兒少性交應該除罪化

作者: archon (內湖流川楓)   2015-11-05 12:37:20
 節錄刑227部份條文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在民法上屬於無行為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者,
 別說是性行為了,連在手機遊戲上買虛寶,都建議要有成年人協助。
 目前,未成年人之間的互相犯罪已經有俗稱兩小無猜條款的通融了,
 現行的刑法227條主要是保護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拐騙的狀況。
 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之間,不論是心智、經濟、社會能力上有很大的差別,
 只要有心,拐小朋友回家的門檻很低,但造成的傷害卻很大,
 絕對不能除罪化,最近這類新聞有愈來愈常見的趨勢,
 亂世要用重典,應該往上調。
 建議如下:
 -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死刑、無限徒期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處三年以上,三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判刑條文一定要有低消,原條文寫七年以下,
 會讓法官有很多裁定的空間,最後只輕判幾個月的案例很多,
 兒童是未來國家的主人翁,為了保護國家幼苗的正常發育,
 多鍘幾個變態大叔叔也是合理的。
 另外,考慮到防患於未然,
 我是覺得社會局應該要主動追蹤觀察單身男子購買廂型車的案例。
作者: barbarian72 (barbarian72)   2015-11-05 12:38:00
廂型車臭了嗎
作者: gn00383825 (讓愛滋生)   2015-11-05 12:38:00
作者: older (戰神馬爾斯)   2015-11-05 12:39:00
嗯嗯延你~~~~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5-11-05 12:39:00
我覺得性教育可以改善
作者: Miule (Miule)   2015-11-05 12:40:00
因應人類早熟化的演化趨勢,加強教育做配套吧身心成熟遲早會降到16歲
作者: TheZealot (TheZealot)   2015-11-05 12:42:00
沒錯 像學匪亂摸奶 應該處以極刑 免得長大變社會亂源
作者: ainor (><)   2015-11-05 12:43:00
不對吧,應該要摸奶除罪化
作者: imkoalatw (kokokoala)   2015-11-05 12:45:00
很好啊,到時候未成年人最好禁慾,否則到時候可能都死光
作者: ainor (><)   2015-11-05 12:46:00
死光的只有成年的變態大叔~
作者: Miule (Miule)   2015-11-05 12:51:00
既然要把參政權的年齡下調,為何身體自主權不下調?本質都是承認成熟年齡降低,歸還應有的權力
作者: LittleBeauty (鬍子小妹)   2015-11-05 13:09:00
你刑法誰教的又一個只看法條的鍵盤法律人
作者: oSCo (SC)   2015-11-05 13:37:00
性交完順便把小孩殺了,反正刑責一樣
作者: Tattood (HelloHelloHello)   2015-11-05 13:54:00
我不贊同這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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