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伯洋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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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了。
馬這禮拜去不了,下次要見習難度就更高了,我們能做的,應該是要拖住他的行程。
如果用立院同意的招式,是否有機會讓他行程卡住?
這是一個想法。光是能卡住就萬幸,只要不要落入合法性陷阱就好
(因此不要提出「同意=可以會面」,而是提出「不同意=不能會面」,
也就是說,同意不是生效要件,要 袛冾同意才可以會面)。
按照此文所述,用釋憲,請大法官暫時處分,讓馬總統暫時出不去或許可以。
之後變成大法官要釐清相關爭議,也至少擋住一時。
麻煩的是之後大法官會如何解釋此憲法爭議?
我對大法官沒有信心,有可能反而變成下次會面的遮羞布。
不過,確定不先擋擋看嗎?
國際媒體都已經大肆報導了,成功拖延、阻止出國,
是一個很重要的訊息傳遞,總比自己投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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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的細節請見
http://www.twdem.org/2015/11/blog-pos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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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卦點是劉靜怡教授在罵民進黨不作為:
https://www.facebook.com/liu.jean.94/posts/10153754481770799
今天有一整天時間可以向司法院遞出釋憲聲請狀,
要求大法官立即做成暫時處分,不准馬赴新加坡進行馬習會。不是嗎?
光是遞狀這個積極動作,就是在向國際社會傳達重大訊息了。
以前幫你們寫過那麼多次聲請狀,連拿出來抄都不會嗎?該駡幹的到底是誰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