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 104 條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
kingrichman (silent all these years)
2015-11-05 01:46:00莫忘法院是KMT開的
作者: sa87a16 2015-11-05 01:46:00
是,實質影響力,懂
他國? 蛆蛆:兩岸同屬一中他們會跟你說馬習會屬於國內事務
作者: sa87a16 2015-11-05 01:48:00
689外患?開戰我第一個打台灣人,我是689
9.2:中共不是憲法定義的外國人,舔共不是通敵,咬我啊
KMT說你外患罪就外患罪 配合他們掌控的司法系統玩你綠黨社民黨想用這告KMT 告不成的啦
作者:
peterwww (小宇宙之復興)
2015-11-05 01:54:00內亂罪的章節先看看 才能讓獨綠現形鬼啊!
作者:
q622622 (~Mr.廷仔~)
2015-11-05 01:55:00一天用中華民國憲法,一天中共就不是外國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5-11-05 01:56:00樓上就內亂阿...明年準備被紮掉吧樓樓上..
作者:
ppttcc (ppttcc5566)
2015-11-05 04:26:00放心好了。kmt:中國不是外國,台灣國才是外國
作者:
c780412 (煌)
2015-11-05 06:12:00現在還蠻適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