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有沒有廢除刑法227的八卦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15-11-03 13:32:37
※ 引述《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廢除刑法227的八卦
: 時間: Tue Nov 3 13:15:46 2015
:
: 不懂為什麼要宣傳廢除刑法第227條,
可能有人想跟小男(女)童合法性交吧
: 這跟遊行的目的有什麼關係嗎?還是這也是訴求之一??
:
: 心態是什麼呢?是不是以後姦童都沒關係了??
其實刪除後的問題不是姦童
是與幼童合意性交的問題
:
: 有沒有要廢除刑法第227條的八卦?
: 推 MEVIUS: 為了可以肛小男童不擇手段 有夠噁心 11/03 13:16
: → RandyMarsh: 227廢除之後合法性交年齡會降到7歲 11/03 13:22
: → wayne723: 降到七歲的說法是...? 11/03 13:23
: 推 diablo81321: 識別能力跟行為能力沒有絕對關係 7歲這說法不準確 11/03 13:24
說文解字前先說一下
刪除刑法227條是這次同志遊行的訴求之一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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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是現行刑法對於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的規範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目前就是因為這條的關係,會說我國的合法性交年齡是在16歲
因為與未滿16歲,即便是合意性交,仍然觸法
(註:雙方都未成年人時有減免刑責規定)
所以刪除的話
基本上就可以跟未滿16歲的幼童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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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最高法院99第7次刑庭決議,又認為未滿7歲的幼童,沒有同意合意性交的能力
倘乙係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者,甲與乙合意而為性交,甲應論以刑法第二
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甲對七歲以上未
滿十四歲之乙非合意而為性交,或乙係未滿七歲者,甲均應論以刑法第二
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所以才會說,在刪除227的情況下
合意與幼童性交的年齡,會降到7歲
作者: MEVIUS (七星)   2015-11-03 13:33:00
之前才有巴嘎冏性侵男童的新聞 以後要合法化囉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5-11-03 13:34:00
對這種合理化開發小屁眼的行為感到非常遺憾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34:00
感覺有點可怕~未滿16歲的小情侶打砲,一定是自願的,但是如果不小心搞出了人命,卻沒有能力負責,那小
作者: pradalove (pradalove)   2015-11-03 13:35:00
甲甲真麻煩,關門搞就好,為啥殘害小孩呢?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36:00
孩以後誰養?父母又都這麼年輕,會不會成為下一個社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5-11-03 13:37:00
同性戀跟兒少性交是兩個議題 搞在一起 是嫌支持同性戀的人太多嗎???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37:00
會問題?年輕人這麼衝動,性需求很旺盛,一定很容易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11-03 13:38:00
所以7-14這一塊會變成一個空洞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38:00
喝了就上,如果沒有做好相關配套,真的是不要亂修阿
作者: zzogdoll (是新洩停瘋)   2015-11-03 13:39:00
這個法條若沒配合整體社會脈絡先改變 其實滿可怕的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11-03 13:39:00
因為7-14這一塊會陷入"依個案認定能不能合意"的盲區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40:00
如果真的想開刀性話題,立委還是先思考通姦行為刑法是否應該介入的老議題吧~
作者: wawaking1 (貓咪屁股)   2015-11-03 13:41:00
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保護者」的脅迫不敢反抗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11-03 13:41:00
所以目前費227的說法裡也有要求這邊要舉證倒置的聲音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03 13:41:00
不過這跟甲甲有什關係? 怪怪的
作者: diablo81321 (流月城七殺提督)   2015-11-03 13:42:00
個案上必然會發生"識別能力不足 根本不可能合意"的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03 13:42:00
我記得以前不是蘿莉控被甲甲戰很大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43:00
可是227-1不是引用227嗎?廢了227,227-1不就沒用了?
作者: greedypeople (普通人)   2015-11-03 13:44:00
老時講我總覺得大部分蘿莉控其實都萌二次元的像我也覺得二次元很萌 但我姪女我常只想巴她頭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3:46:00
這條法真的不要亂修阿XD~很容易造成社會問題的...雖然年輕的肉體真得很吸引人...可是為了社會安定QQ
作者: a0813   2015-11-03 13:49:00
午休到現在喔?甲甲真的也滿閒 結婚都還沒爭到就又想攬一堆有的沒的在身上是嗎我看你滿專心的啊
作者: qw12mo (大頭蛋)   2015-11-03 13:58:00
支持,這是人權,但須有配套措施,否則將會引起很大的社會問題
作者: a0813   2015-11-03 13:58:00
學術討論?科科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4:02:00
不過台灣最不擅長的就是通盤思考跟配套措施,每次改
作者: bbbgggttt999 (亂我D槽者必殺之)   2015-11-03 14:03:00
清晰有推
作者: kuosambition (阿國的野望)   2015-11-03 14:03:00
東西,幾乎都沒配套,不然就是2266的配套,很恐怖..
作者: gn00383825 (讓愛滋生)   2015-11-03 14:23:00
來亂的ID 根本不用理拉 就是不爽看人家發文而已 XDD
作者: jiungwen (jiungwen)   2015-11-03 14:31:00
應該說這是屬於性自主權,性解放的區塊吧。這部分可能也要考量醫學研究,什麼年齡性器官才發展成熟能夠為性行為。
作者: imhere (我在這)   2015-11-03 14:35:00
刑庭決議好像沒有法律強制力 227廢除就會有問題
作者: tiuseensii (自由主義不可信)   2015-11-03 14:50:00
台灣社會崩壞速度之快,實在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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