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cean5566 (煙大屌熟男)》之銘言:
: 標題: [問卦] 有沒有廢除刑法227的八卦
: 時間: Tue Nov 3 13:15:46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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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懂為什麼要宣傳廢除刑法第227條,
可能有人想跟小男(女)童合法性交吧
: 這跟遊行的目的有什麼關係嗎?還是這也是訴求之一??
:
: 心態是什麼呢?是不是以後姦童都沒關係了??
其實刪除後的問題不是姦童
是與幼童合意性交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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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沒有要廢除刑法第227條的八卦?
: 推 MEVIUS: 為了可以肛小男童不擇手段 有夠噁心 11/03 13:16
: → RandyMarsh: 227廢除之後合法性交年齡會降到7歲 11/03 13:22
: → wayne723: 降到七歲的說法是...? 11/03 13:23
: 推 diablo81321: 識別能力跟行為能力沒有絕對關係 7歲這說法不準確 11/03 13:24
說文解字前先說一下
刪除刑法227條是這次同志遊行的訴求之一
http://i.imgur.com/XWjJXmm.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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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7條是現行刑法對於與未成年人合意性交的規範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目前就是因為這條的關係,會說我國的合法性交年齡是在16歲
因為與未滿16歲,即便是合意性交,仍然觸法
(註:雙方都未成年人時有減免刑責規定)
所以刪除的話
基本上就可以跟未滿16歲的幼童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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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
最高法院99第7次刑庭決議,又認為未滿7歲的幼童,沒有同意合意性交的能力
倘乙係七歲以上未滿十四歲者,甲與乙合意而為性交,甲應論以刑法第二
百二十七條第一項之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罪。如甲對七歲以上未
滿十四歲之乙非合意而為性交,或乙係未滿七歲者,甲均應論以刑法第二
百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加重違反意願性交罪。
所以才會說,在刪除227的情況下
合意與幼童性交的年齡,會降到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