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畸戀10歲女 竟在補習班性侵她
19歲男大生竟戀上10歲小四女!高雄1名19歲的男大生在父親開設的補習班擔任助教,201
2年8月卻戀上班上一名年僅10歲的小四女童,2人還交往數月成為男女朋友,直到同年10
月2人分手後,女童將臉書的感情狀態改為單身,同學追問原因,女童在隨堂測驗卷寫下
「我不喜歡他對我做的事」,才揭露原來女童遭男大生指姦2次。高雄地院審理後判男大
生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大生在2012年8月間與被害女童交往成為男女朋友,同年10月間,他兩度將
女童帶到補習班樓上房間內,在床上親吻女童並指姦得逞。女童審理時證稱,第一次男大
生對他指姦時,她嚇呆了,不知道該怎麼反抗,當時也不清楚對方對她所做的事就是性侵
害;第二次則是誤以為男大生要向她道歉,才又被帶上樓,卻又再次被性侵。
直到事發1年後,女童將臉書狀態原顯示的「老師男朋友」改為單身,同學追問改為單身
的原因,女童隨手在隨堂測驗卷寫下「因為我不喜歡他對我作的事,像…愛撫」等遭性侵
過程,測驗券被父母發現後憤而報警,男大生到案後稱兩人是男女朋友,他並未性侵女童
,且只有撫摸女童胸部等。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女童當時年僅10歲,卻對遭性侵過程清楚描述,並經鑑定罹患創
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案件曝光是因女童被動對同學吐露分手原因,證詞應可採信,依至
少判刑7年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判男大生有期徒刑7年6月。(王吟芳/高雄報導)
男大生和年僅10歲的女童交往,卻對她2度指姦。示意圖
女童在測驗卷上寫下「我不喜歡他對我做的事」,進而揭露遭男大生指姦。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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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