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m2001 (做個盾牌眼球兵吧)》之銘言:
: 收錢收得很快
: 賠錢就機機歪歪
問個笨問題
難道不能修法規定由政府成立一個審核單位
由政府覺得要不要理賠呢?
財團保險公司照樣可以請調查員提證據給該單位判斷
但是只要該單位認定需要理賠
保險公司就必須先把錢賠出來
後續要打官司就慢慢打
真的不需理賠,再把錢討回去囉
之前新聞就有找保險的主管訪問
他說很多人因為懶得跑法院曠日廢時
或者就已經生活陷入困境也沒錢打官司
現在會有這麼多爭議的原因主要是因為
1.保險契約是保險公司寫的
2.要不要理賠又是保險公司認定
所以規則是保險公司寫的,裁判又是保險公司
誰打得贏他們啊?
如果說理賠認定無法由政府處理
那至少推出公版契約
只有政府審核過的契約內容才可以成為保單這樣不行嗎?
兩點,至少有一項要由別人決定,否則這樣哪會公平?
不知道其他國家的保險是怎麼搞的
是否也跟鬼島一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