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做過保險,養不活自己所以放棄。
保險有合約在,合約裡面都會附上詳細的規則,
例如癌症,會有如何判定理賠的標準。
但是一般人不會去看,因為不知道要看哪裡,又繁雜。
意外險也是一樣有標準的判定。
但不是每一個都是一樣的標準,只是都大同小異。
以意外來說,如果是因為疾病導致昏厥而意外摔死,那就不能算是意外死,要算疾病死。
目前看過的條例來說,大部分的意外判定就是這樣。
我不知道屍檢能不能發現先後原因(忘了)。
但如果沒有明確證據指出是疾病先的話,就會判定是意外死。在有業務員的協調下,正常
不會上到法院。
買保險的時候,請問你的業務員判定標準在哪,和每一種判定的理賠數據,讓他說明並且
將合約書翻出給你看。
回答不出還有拿不出規則的業務員,他不是很快陣亡就只是想騙你錢。
當初本人三到六個月便將保險相關的條例案例看的差不多(除了基金股票之類),
你的業務員如果說他不會這些,
那他就是沒有在學習怎麼保障客戶,
只想著怎麼詐你的錢。
你錢多不如送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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