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會有什麼法律人回你(我讀法律,但不是法律人),因為在台灣,法律只是大多數法
律人謀生也就是職業的手段,不是他們實現社會正義的工具,
所以律師一受委託,幫被告的辯詞就是脫罪,民事案就更扯,完全是"玩法",從來不在意
真實,
法官,檢察官就是要快速,簡單的結案,甚至迎合上級做出處分或判決,公平正義只是偶
爾心情好追求一下罷了。(特別註明:台北地院鄭麗燕法官就真的很認真負責,不怕麻煩,
真的有在以法律實現正義)
也因為這樣,所以,如果這些被稱做防衛過當案子的被告,一旦是他的朋友,親人或客戶
,我告訴你,他馬上會引一推法理,國外法例,學說,甚至聯合國公約來讓他無罪,
但如果是不相關的人,那不好意思,他們會說,依台灣法律,你就是防衛過當,應判刑自
我反醒。
以上,小弟個人見解,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