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noodle (屏東尼大目小栗旬)》之銘言:
: 各位八卦版的溫拿安安
: 現在22K當道的時代
: 各種『沒有不景氣,只有不爭氣』的類似口號一堆
: 更可怕的是還有22K也要責任制的
: 更不用說很多餐飲業兩頭班的
: 面對物價高漲薪資縮水
: 基本工資到底要多少才能夠生存?
我個人是覺得
基本工資相關的法規可以彈性化 變成
IF 公司有獲利有盈餘 >
所有員工階層的薪水總和不得小於公司獲利的40%
(用%數比例算,就能避免企業對員工小氣 卻一堆閒錢拿去炒房)
(員工邦公司創造多少獲利 就是至少要有將近一半是屬於員工的分 很合理)
至於員工裡面高階/基層要占多少比例 就留自由給企業自己去調
BUT 任一員工的薪資皆不得低於目前法定的最低薪資
而且, 法定最低薪資固定每年自動增加5% (因為要對抗通膨和物價上漲)
然而若公司虧損時,則公司有權可以每個員工都發給最低基本薪資
但此種情況不得連續超過三個月 否則若員工欲辭職 必須賠資遣費
(資遣費就照目前法規)
這樣一來,勞方權益也受到充足保障,而且是被動性的保障
不用每年想加薪都還要開勞資會議在那吵翻天
企業也不會害怕福利制度的向上僵固性 容易造成他們景氣差時周轉困難
也更不容易出現對景氣依賴 GDP一差就開始狂裁員或放無薪假等等
因為虧損時的但書也算是給企業的一種緩衝空間
這樣一來制度就能夠持續得比較久,爭議也比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