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司法院
2.完整新聞標題:被付懲戒人臺南市市長賴清德因府會爭議事件之懲戒處分新聞稿。
3.完整新聞內文:
被付懲戒人賴清德係臺南市市長,於臺南市議會第2屆第1次與第2次臨時會及第2屆
第1次定期大會之開會期間,經臺南市議會合法邀請拒不列席議會,經監察院彈劾
移送本會懲戒。本會審議結果,認被付懲戒人身為直轄市市長,未能遵守地方制度
法第48條規定,拒不列席議會前揭所述之定期會,違反法定列席義務;又無正當
理由,拒不列席議會前揭所述之臨時會,亦違反地方制度法第49條之規定。有違
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7條所定,公務員應謹慎,及執行職務應力求切實之旨,
爰議決予以申誡之懲戒處分。(以下略)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goo.gl/S1YQ4z
5.備註:需自行下載word檔來看,然後現在網頁好像掛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