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買春的行為算是進行另類的強暴嗎?
如果B女的願意與A男發生(享受)性行為的話B女何必要跟A男收錢
就好像每次有什麼性官司的新聞出現
鄉民就會說:價格沒談好吧!....
價格談好又發現對方有狐臭想反悔對方硬上
雖然A男付了錢後與B女進行性交易
就像每個人為了生活而活著被社會、老闆強暴一樣
老闆付我錢但不代表我工作是打從心裡願意的
套在性交易上就是A男付錢後進行性工作但B女心裡是不願意的
(但遇到帥哥有可能是不一樣的心態)
理論上這是不是就算是另類的強暴...
還有為什麼沒聽過男的賣春被抓??
如果要以物化來說的話
花錢請猛男好像是最常見的但也好像僅止於此
好像沒聽過有女的花錢嫖而被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