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路交易糾紛 有法可管

作者: kanouhiko (Kanouhiko)   2015-10-28 21:04:47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網路交易糾紛 有法可管
3.完整新聞內文:
網路交易糾紛 有法可管
2015-10-27 01:50:39 經濟日報 記者黃晶琳/台北報導
分享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26)日公布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意在讓網路霸凌
、侵權爭議以及交易糾紛有法源可循,受害者可提出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保障個人權益。
這是台灣第一次試圖對電信通訊基礎服務提供者及網路通訊使用者的權利義務,提供保障
與規範。電子通訊傳播法定案後,將讓民法等現實生活中明定的法令,可以在網路世界上
執行,避免網路上紛爭影響網路未來的發展。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虞孝成表示,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是「匯流五法」中的一環,將清楚
界定使用人、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例如YouTube)及接取服務提供者(例如中華電
信HiNet)的權利義務,未來在且可加速處理程序,讓爭議內容下架。
此外,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法也規定,商業簡訊發送者不但要明白列出資訊內容、聯絡方
式,且要提供用戶「拒絕接收」機制,如果用戶回應「拒絕接收」,就不得再發送商業簡
訊。
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通過後,在網路上碰到相關網路霸凌、侵權爭議及交易糾紛等,被侵
權及侵害者可以立即自行救濟提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馬上要求移除相關內容。
未來在網路上提供的服務,例如網路上的醫療服務,就歸屬醫療相關法規,網路上的電子
金融交易,就歸屬金融相關法規。NCC未來將針對電子通訊傳播法對外召開公聽會或說明
會,預計匯流五法將於年底送交行政院。
此外,NCC表示,被侵權的人發現侵權行為,當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的業者知悉侵權行
為,應該給予移除及封鎖,否則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業者也有責任。
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條文包含確保使用人平等使用電子通訊傳播服務。
上路後…清楚界定責任
在YouTube上一段影片引起爭議,電子通訊傳播法上路後,YouTube僅需對於自己提供使用
的資訊負民事及刑事責任,如果對於使用者儲存的內容不知情,且知悉之後移除,
YouTube則可免除責任,不必捲入後續的訴訟。
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未來確立後,只要網路平台及網路服務提供者沒有改變內容提供者存
取的資訊,善盡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角色,責任及權益界定都相當清楚。
近年虛擬網路世界犯罪猖獗,網路霸凌也時有所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定電
子通訊傳播法草案,要將虛擬網路世界與真實世界接軌,讓網路虛擬世界觸法和在真實世
界觸法一樣需負責任,盼有效遏止網路上的不當行為。
隨著相關法令清楚界定責任義務,也將有助釐清法律責任。
舉例來說,在YouTube上的影片如果發生紛爭,在法規規範不清楚的情況下,權益受損的
人除了控告上傳影片的人,還可對YouTube等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以及中華電信HiNet等
提供接取服務的業者提出告訴,導致整個訴訟過程繁冗,徒增不少無辜捲入的對象。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goo.gl/oum9RE
5.備註:
感覺是智財局2.0不僅封鎖言論,而且可能連境外網站被提出侵權就會被封鎖,而且
因為是假處份相對處理速度之快,可能會變成某些人的工具。
作者: james732 (好人超)   2015-10-28 21:05:00
上色失敗
作者: jerrys0580 (墮落的阿它)   2015-10-28 21:05:00
你妹的管管沒屋頂吧
作者: tjtjtj (新)   2015-10-28 21:05:00
封鎖言論自由阿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5-10-28 21:10:00
幹你娘 管網路 吃屎
作者: turtlefar1   2015-10-28 21:13:00
高調 變相封鎖網路
作者: UniversalGod (UniversalGod)   2015-10-28 2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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