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雙重國籍可以在國立大學當教授嗎?

作者: iamsoto (蒐圖王)   2015-10-27 16:21:22
※ 引述《krishuang (五柳先生)》之銘言:
: 記憶中,我國法律不允許公務員有雙重國籍,
: 擁有者要放棄外國籍…
: 目前國立大學教授普遍是博班喝洋墨水的多,
: 不然也要去國外當博後鍍個金,
: 不少在該國還拿到居留權或公民。
: 以前國立大學教授好像是公務員,
: 現在不知道還是不是?
: 有沒有現職國立大學教授可以有雙重國籍的八卦?
: 有請達人分享…
你好,本魯是體育系的,不是法律系。如果回答有錯請多指教。
一、你記憶中的不予許公務員有雙重國籍?
應該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消極資格,第一項第二款。
但是大學教授的任用資格參任用法33條,另以法律定之。
所謂另以法律定之,應該是大學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參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4、15、16、16-1、17、18、19之積極資格,
以及第31條消極資格並無限制大學教授之國籍。
二、你在下方問版友國籍法20條第三項為何要特別指名「講座」「研究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不在國籍法20條第一項第一款人員中。
因為國籍法第20條是任用法第28條第一項第二款的例外規定,雙重國籍者要當國籍法20條
這些職位時要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而講座、研究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本來就不受限制了,
為何還要經核准才能擔任?(參2001年國籍法修法理由)
三、要適用任用法要有官等職等,老師教授什麼的沒有。還有一些職位不能雙重國籍,要
看國籍法第10條,比如說李慶安、馬英九之前的爭議。
作者: amovie ( )   2015-10-27 16:23:00
根據馬英九的例子 國立大學是沒有詳細調查的
作者: krishuang (五柳先生)   2015-10-27 16:36:00
謝謝您的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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